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

时间:2023-02-15 09:59:56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15篇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其在写作上有一定的技巧。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15篇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1

  一、工作发展设想

  1、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宣传方面,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月补偿的宣传工作,做好门诊登记工作。

  2.参合农民看病确认身份后,使用新农合专用处方,认真填写新农合医疗证明和门诊登记,严格控制大处方的开药,不滥收费用,并亲自在赔偿账簿上签名并按指纹,以防止欺诈性的资金索赔。

  3、严禁假药、过期药品和劣药。毒品必须通过正规渠道。

  4、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标准,严格执行新农合药品目录,合理规范用药。

  二、存在问题

  对新优惠政策了解不够,部分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不到位,少数群众不参与。今后要加强这方面的宣传,使参加“家喻户晓”的农民继续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不参加的要积极参加。

  三、未来工作计划

  1加强对辖区内指定医疗机构门诊患者处方和救助场景的.入户核查。

  2.在今后的工作中,审核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报销费用。

  3.是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要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宣传。

  4、加强二次补偿的宣传,让参保群众进一步了解新农合对群众的好处。

  通过自查自纠,发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予以纠正,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督审计,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安全,促进我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发展。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2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国务院为切实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主要政策,对统筹城乡、协调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解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情况,我对荆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情况

  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xx1月1日起正式启动,基本模式是“区办、区乡(镇、街道)共管”体制,以区为单位管理住院医疗基金和健康体检基金,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管理门诊医疗基金。基金来源:中央财政补助(人平20元)+省级财政补助(人平15元)+区财政补助(人平5元)+农民个人缴费部分(人平15元),合计55元。基金用途分配:门诊基金(8元)+住院基金(41.5元)+大病补助(1元)+体检基金(2.5元)+风险基金(2元)。

  二、实施合作医疗制度取得的主要成效

  党委政府重视,宣传发动深入,农民参合积极。一是领导重视。为切实解决我区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曾多次向中央、省、市争取相关政策,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我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方案,终于使这项惠农工程在我区得以实施。二是宣传发动深入。各地成立了由党政一把手牵头的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合作医疗启动的各项工作。各地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通过会议集中宣讲、广播和有线电视滚动播出、短信群发、印发宣传资料、制作专栏等广泛进行宣传活动。这些措施调动了农民参加的积极性。

  三、在合作医疗带来的经济效益分配中呈明显弱势,其原因表现如下

  1、是基础设施差,条件简陋,设备落后。

  2、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现象依然存在。

  3、合作医疗工作机构力量薄弱,影响工作效率和监管力度。

  四、完善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合作医疗政策的知晓程度。一是利用村卫生室这块阵地,由村干部和乡村医生经常向群众宣传,尽快让农民了解政策。

  (二)加强乡镇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方便群众就医。一是要加大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建设。有计划地改变乡镇卫生院的基础条件和外部形象。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3

  一、调查时间:

  二、调查人:

  三、梁城村基本信息:

  2、人口状况:本村人口20xx多人,农业人口1500多人。

  3、经济状况:本村经济发达程度位于所在办事处中上等水平,全部是农业区。

  4、村中共4位干部,全年个人工资为8000到10000元,村中有诊所一个,图书屋一处,村中有固定办公场所。

  四、调研背景及调研内容

  我也是从农村贫穷家庭出来的,所以我对于农民患者看病难问题曾有过很深的了解,因此,当我成为一名大学生后,我更加关心这一问题,并把他纳入我的调研课题。

  目前我国把看病贵列为新的民生三大问题之一。多数农民由于无力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往往有病不看,小病拖大,大病等死,与此同时,他们由于缺乏保健知识和自我保健意识,更容易受到疾病的困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陷入恶性循环。医疗保障的缺乏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阻碍,再此背景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20xx年10月诞生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自20xx年开展至今,在全国已经有了多个试点,合作医疗制度正在逐步的发展和完善。我这次调研的内容便围绕合作医疗展开,通过了解农作医疗的实施情况以及村民对合作医疗的满意程度,以求进一步发现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而作为国家提出的一项惠民措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确实给农民带来一定的好处,但中间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因此我利用业余时间对本村有关合作医疗方面事宜进行调研,通过此次调研活动,对本村合作医疗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对实施中出现的优缺点进行初步总结,以便对总体情况作大概的统计!

  五、具体工作

  在调研期间我以走访的形式了解有关合作医疗方面事宜,然后以入户访谈的形式进行具体了解,并总结出了我村有关合作医疗的详细信息。我村有一家合作医疗定点诊所,在村中心地段,村民大部分看病在村中诊所进行。村医疗诊所的医生都有行医证,农民在村卫生所看病都有保障。我们与医生交谈时得知:农民所交的保险金额全部归农民所得,所交保险费用完以后另外每人还可以享受200的报销。在镇医院住院病人可以享受80%的报销,到市级医院的住院病人可以享受50%的报销。到省医院住院的可以享受40%的报销。

  我们在于农民交谈的时候得知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都非常满意。他们说:现在看病方便便宜,乡村医生服务态度好,村民们看病放心,现在也不愁生大病,国家可以报销。以上是我们交谈及作调查问卷时他们提及的,其中的道理就由大家来思考吧!

  比例由07年的90%上升到08年的95%,我村的合作医疗宣传力度逐年增大,宣传方式也不断增多!同时由于07年有一部分受益家庭,他们在不知不觉中起到了宣传作用,而国家的支持更是此项制度不断扩展的坚实后盾。

  报销问题是合作医疗中的`一个大问题。开始大部分村民表示怕麻烦,怕浪费更多的人力物力而不愿去报销:也有村民说报销要走后门,而自己又一没钱、二没权,还是不要吃这个苦为好也有村民认为家里人身体都很好,没有也不会遇到报销的事,因此对此事漠不关心;还有一部分村民这样解释不了解报销比例、报销流程的事,不好意思询问那些办过报销的家人,认为那是隐私的侵犯。部分得到报销的村民说旗医生服务态度好,每天的单子都会给你填好,你要是有不清楚的地方,他们会给你指点。后来,通过政府部门加大宣传密度,村委会班子人员商们讲解,让群众了解合作医疗的好处,村干部帮助农民到镇合作医疗站点报销。群众们逐步了解到了合作医疗的好处,由不愿参加合作医疗转变到自愿参加。

  我们从报销较多一户了解到,夫妻二人同时患病,治病使其欠下债务,使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是捉襟见肘。虽说补偿的较少,不足以填补其家庭空缺,但从一方面可以使留下的人得到一丝安慰,也算是国家给咱们的交代。从此可见,因病至贫的事在农村还是较为普遍,想要彻底实现合作医疗的最终目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从其他村民口中了解到大家对国家补偿这件事还是相当满意的。

  六、调研分析

  经调研发现新农村合作医疗在梁城村有了很好的开头,而98%的参合率更能说明此项政策的可行性。同时我们也应从实际中找出潜在的问题。

  1、仍有个别农民未参加合作医疗,任然对合作医疗存在质疑。有两户较为特殊:一户是退休老教师,国家补助较好,且女儿远嫁在外,老人家身体很好,因此对合作医疗很不在意。另一户是认为平常没有生什么大病,不需要看病就医,于是就不办合作医疗证。由此可见,第一:宣传到位,解释不到位。虽说都知到这项政策,但具体实施过程和实施内容并不为农民清楚。大部分人还是随主流的加入,并不关心细节,容易吃哑巴亏。第二:没必要我家有钱,家人身体都好,不需要加。第三:政府给着我补贴,你却让我

  出钱参合,这赔本生意我才不做呢!再说,谁知道钱落到哪里了。

  2、 村民维护自身权益意识不强,不能及时了解政策变动 上面说到有一家两年都没用合作医疗本,却没要求村干部开证明,导致看病和不加合作医疗一样,这就导致政策实施时有障碍,自身权益得不到实现。而有的村民看病从来不拿合作医疗本,问其原因,要不说忘记带了,要不就是不知道怎么用。

  3、 医生素质有待提高,药品价格应明码标价 对上面提到的拿合作医疗本就涨价的现象,一方面应明码标价,防止不法人员从药价上打人民的主意。另一方面要加强医生素质的培养,严格把住人才关。

  4、 报销比例小,范围窄 因病反贫的情况时有发生,在目前农村无法避免。而报销只能是事后诸葛,许多高科技治疗费用不在报销范围之内,这令许多村民感到不解。很多农民希望有更完善的补偿制度,能真正符合现实需求。

  5、农民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处于被动地位,参与率高而参与度低。梁城村总人口20xx人,其中农业人口1500人,据统计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达1980人,参保率超过95%,然而我在入户中感到,不少农民对待合作医疗实际持怀疑和观望态度。

  作为一项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行是自上而下的。这里,政府和卫生院管理部门理所当然是运作主体,旗乡两级公立医疗机构也是积极主动的,农民则完全处于被动状态,被宣传、被动员、被要求始终被动的农民似乎不知道自己应当是合作医疗的主人和收益者。尽管有关部门通过动员、劝慰等方式获得较高的参与率,但实际上农民的参与度并不高,即内心的认可程度、信任和信心不足,热情不高。

  七、我的建议

  经过调研,我对发现的问题作了总结:

  第一: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能更深入、更详细地向村民讲解有关合作医疗的规章制度,使农民作到心中有数。如有必要,可定期开设培训班,请有经验的人员讲解有关信息,也可请受益人献身说教。

  第二:农民是合作医疗的主力军,只有真正动员他们,合作医疗才能算是最后的成功。

  第三:基层干部及医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俗话说:一只死老鼠坏了一锅粥。若因某一人的失误或过失而影响整个政策的实施就太不值得了。而人才是关键,因此要切实把好人才关,政府在选拔人才时要极其严格,从源头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四:明牌标价 每日都有部分药价公布,让农民看到,了解到药价的具体情况,真正让他们作到心中有数。并且加大监管力度,如有可能让农民参与监督,防于民、用于民。

  八、结尾

  通过这次调研,我以合作医疗为主要切入点,较为深入地了解了现行农村的一些基本情况。在中国这广袤的土地上,或许良城村不能被称之为农村的典型,但是通过这些年村支部各干部的工作,我亲身感觉到梁城村干部及群众正在努力寻找出路,努力追赶时代步伐的,成为新农村的示范点。

  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符合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我国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和不断缩小城乡贫富差距。他在实施的开始阶段并不是顺利的,一定会存在很多的现实问题,这需要在推广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我相信它在我们党和人民的不断努力下,将是我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事业改革中一个成功的典范,将为当前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伟大事业添砖加瓦。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4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需要我们几代人的艰苦努力,而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是建设新农村、解决当前“三农”问题的重要环节。目前,广大的山区农民普遍面临“看病难”问题,客观地说,全国80%以上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愈来愈集中于城市,使农民看病因路途遥远带来不便。更重要的是绝大多数农民无力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往往是有病不敢去看、小病拖成大病,轻病转为重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陷入恶性循环。所以医疗保障的缺失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边远贫困地区发展的严重阻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决定》中提出的“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求,就梅州市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了调研。

  一、梅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及产生的进取效应自20xx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经过《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议案的决议》以来,梅州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措施,进取探索,逐步完善,合作医疗的覆盖面、受益面不断扩大。

  (一)从中央到省、市、县都高度重视和进取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明政府已经重视公共卫生和农民健康所承担的职责,医疗保障制度开始在广大农村建立和发展。

  (二)突破了资金来源的“瓶颈”。根据20xx年1月国家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中央、省财政为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25元,市、县配套资金10元,农民个人交纳10元。政府补贴占了大头,有效解决了农村医疗卫生和健康保障资金来源问题。

  (三)缓解了农民“看病难”问题。

  (四)农村县、镇一级医疗卫生机构有望得到加强。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和县、乡镇医院都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行看作是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

  二、当前存在困难和问题

  总体来说,梅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开局是良好的,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部分农民以新型合作医疗认识不足。农民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处于被动地位,对合作医疗的认识仍滞留在传统合作医疗的概念上,担心交了钱不能被公平对待,必须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进取性,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提高覆盖率带来较大的难度。

  (二)资金仍然不足,实际受益面偏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位于“大病统筹”,即主要用于保大病。很多真正的穷人依然看不起病。能够切身体会到合作医疗优越性即享受政府补贴的还是农村中生活相对宽裕的群众,这就构成了实际上的“扶富难扶贫”,这种结果显失公平合理,也有悖于合作医疗的初衷。

  (三)基层卫技人员匮乏,医疗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是农民就医的主要去处,办得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民的治疗水平和医疗消费水平。目前,不少基层卫生院存在“员满缺才,无岗有人,有岗无人”的不合理现状。

  (四)管理体制不顺,人员编制不以位。梅州市县级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均设在卫生部门。除五华县有4名工作人员外,其余各县(市、区)仅有1至2名工作人员随着合作医疗工作的不断深入,已明显感到人力不足。如下去,镇村合作医疗的基层工作层面,只能是应付了事。

  (五)信息管理网络不健全,宣传、培训和工作经费缺乏。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参合的人数会越来越多,工作量也越来越大,信息化管理项目也越来越细。管理手段滞后,报名填表、医疗报销等工作仍采取手工填写,没有配备电脑,不但工作量大,成本高,效率低,且容易出错,也不利于资金管理的公开和透明。

  三、建立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提议

  (一)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参保信心。各级常委政府要把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到密切党群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坚持农村稳定的高度来认识。要不断研究和完善各种制度,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机制上有约束力,在经济上有吸引力,在过程中有透明力,打消农民群众的思想疑虑,增强农民参保信心,使他们变被动为主动,自愿自觉地参加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把好事办好、好事办实。

  (二)健全制度,扩大受益面,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水平。针对目前农民参保进取性不高,受益覆盖面不大等问题,应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来解决。一是政府应研究并建立一个稳定的.多方筹资机制,包括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二是建立便民的就医制度和核销机制,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互助共济制度,降底住院起付标准;三是探索建立参保农民小病受惠制度,防止小病拖成大病。四是要变“大病统筹”为在贫困山区农村实行普遍的“大病救助”,异常是对农村的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医疗费报销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太高的重病人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同时,扩大补偿范围,慢性病、住院分娩、人身事故等应列入补偿范围。

  (三)做好基线调查,确保基金安全运行。过去合作医疗失败的教训之一是筹资有限、保障本事弱。目前,梅州市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异常是市县财政的配套支付本事能够满足多大的需求,要在科学的调查测算基础上做出规划,但基层工作压力大,急于完成任务,根本没有时间多基线调查。要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运行,必须做好供需双方的形势分析。

  (四)采取进取措施,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合作医疗同步发展。要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卫生在农民医疗就诊方面的地缘优势,为农民供给优质、价廉、方便的服务。

  (五)着力解决基层工作机构人员经费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需要严格的制度管理,工作量大。所以,必须尽快理顺管理体制,落实镇级农村合作医疗机构人员编制问题,每个乡镇必须配备2-3名专职人员,以稳定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网络。同时,必须保证镇、村农村合作医疗办公的经费,如果经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势必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5

  一、调查目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体现一人生病千家助,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目的是切实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从而更快更好地奔向小康生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问题是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对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建设做出的重大决策,是一项亲民、惠民政策,是关系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卫生改革大局的根本大计,也是有效控制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途径。对于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因贫不治问题具有重要作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能否真正受到人民群众欢迎,能否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关键是政府的工作能否得到群众的认可和信任。为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淄博的推行情况,现对博山区池上镇数村进行调查,以了解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的推广情况,明确其积极意义与存在问题。

  二、调查方法

  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广程度较高,调查范围较广,主要采取的是问卷调查法、访谈调查法、实地调查访问法、查阅资料、网上浏览等多种方法。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就淄博市博山区池上镇东台村、李家村、戴家村、东庄、紫峪等各村随机抽取的部分村民(其中包括学生、青年、中年、老年等各个年龄段)进行调查。

  四、展开调查

  根据各村人口数不同,发放一定的问卷,共发放100份问卷。并根据年龄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方法,对于学生和青年,由于其文化程度较高,多采用问卷调查;对于一些老年人,考虑到他们文化程度,身体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则多采用实地调查访问法。此外,为了使调查更加广泛深入,还采取了查询资料、网上浏览等方法。然后整理所获得的信息,进行综合的分析。

  (一)发展现状

  淄博市于20xx年年底开始在张店、周村、博山、高清等区县的部分乡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每位农民每年缴纳十五元,就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淄博市积极促进以“农民健康工程”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并不断扩大其覆盖面。在20xx年一区四镇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xx年将试点工作扩大到四区五镇,临淄区被确定为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区;20xx年,又将试点工作扩大到五区十三镇,占全市农民的57.46%,桓台县被新增为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20xx年,为814202名参合农民报销医药费1934.74万元,有198人获得1万元以上的.报销补偿;20xx合率达88.33%,切实为农民建立起了因病

  返贫的保障线。

  (二)调查结果

  根据对池上镇数村的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农户中,都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认识,100%的农户知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当地97.3%的农户都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并觉得缴纳的费用可以承受得起。在参加的农户中,80﹪的农户认为是完全自愿的,20%的农户认为上级政府规定要参加才参加的。

  从参加途径分析,73.5 %的农户是看了政府分发的宣传资料后决定的,26.5%的农户是通过村干部动员后决定的。81%的参加农户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设置很合理,8.1%的参加农户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设置程序过于复杂,10.8%的参加农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设置不了解。 86.5%的参加农户知道身边确实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明显受益的典型事例,只有13.5%的参加农户表示不知道。83.8%的参加农户觉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缓解家庭负担作用明显,5.4%的参加农户觉得不明显,10.8%的参加农户觉得一般。100%的参加农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予以支持。

  此外,为了更广泛的了解淄博地区农村医疗合作的发展情况,通过查阅资料,网上浏览等还发现了一些农村医疗合作的问题,一些地方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对试点工作的有关政策理解不透,未能很好贯彻落实,管理粗放。部分农民对不清楚参加合作医疗的权利和义务,心存疑

  虑,担心合作医疗基金被挪用,担心医疗费用升高、得不到实惠等等,影响了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多数地方还没有建立起合理的农民缴费机制,一些地方合作医疗基金没有完全封闭运行;还没有形成合理、简便、有效的缴费方式机制;在基金管理方面存在潜在的风险。此外,一些农村医疗机构服务不规范,药品价格偏高。一些定点医疗机构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问题比较突出,次均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上涨较快;处方药物和检查项目超出基本药物目录和规定检查的项目过多,不少费用不在报销之列,既增加了农民的费用负担,也加大了合作医疗基金支出。

  五、结果分析

  从以上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比较满意,对党关怀农民而实行的一系列惠民政策心存感激,绝大多数人认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很有必要的,并认为支付的费用是可以接受的,只有个别村民是上级政府规定要参加才参加的;多数农户是看了政府分发的宣传资料后决定的,只有部分农户是通过村干部动员后决定的;多数人认为程序设置合理,但是仍有部分人认为程序复杂,甚至有个别人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程序置之不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受到我国国情及历史传统、经济发展状况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也有其存在的问题,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以保证其稳步发展。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6

  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农民医疗和健康保障水平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我县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试点工作任务。为全面了解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并探索促进这项工作开展的有效途径。近期,根据县委安排,我们深入农医办、部分定点医疗单位和乡(镇)、村、组,采取听情况介绍、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走访群众等形式,就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情况进行了一番深入调查,并形成了专题报告,供县委领导参考。

  一、总体运行情况

  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于今年元月1日正式启动,通过近一年时间的运行,总体状况良好,全县参合农民人数达21.64万,占总数的72.6%,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

  (1)领导重视,农民参合积极性较高。在启动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过程中,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始终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和各部门联动,抽调精干力量组织宣传发动工作,为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同时,由于政策得民心,广大村干部和群众给予了试点工作大力支持,特别是一些集体经济相对较好的村实行集体投保,极大地提高了参合率。

  (2)机构健全,运行规范。县里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做到了机构、人员、编制、经费四到位,安装了县、乡两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全县联网管理和信息资源共享,方便了工作。农医办严格按照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对于农村合作基金进行使用管理,并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基金专用帐户,严格基金封闭运行,确保了资金运行安全。同时,在县医疗行政管理部门的严格监管下,各定点医疗单位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得到了较好执行,参合农民医药费负担明显减轻。

  (3)广大农民和定点医疗单位直接受益,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融洽。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较高,大多数生病农民基本上都能够得到及时就近医治。而且各乡镇均统一为农村五保户、特困户以及享受定补的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和弱势群体交纳了个人应缴的参合资金,确保这一部分人100%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根本上解决了社会弱势群体的看病就医问题。据统计,截止11月底,全县共有11221人次门诊治疗,治疗总费用达32.84万元,实际补偿费用达23.69万元;共有14029人次住院治疗,总治疗费用达17191502.94元,实际补偿金额达5152498.34元,其中总治疗费用上万元的大病医疗发生135人次,治疗总费用达2384532.96元,实际补偿金额达4XX2.08元,农村人口“小病拖成大病、轻病拖成重病、重病拖成绝症”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大大减少。同时,各定点医疗单位对农村群众的医疗服务态度有了明显好转,其经济效益也有了大幅度提高,医务人员的待遇也有了相应的提高。据调查估计,县级医院的效益较去年提高了40%左右,乡镇卫生院的效益较去年提高了30%左右。一些乡镇负责同志深有感慨地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不仅有效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而且对改善党群关系、化解基层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产生了积极影响。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1、宣传发动不够深入,农民对相关政策规定了解较少。我们从调查中了解到,由于有关部门、乡镇宣传发动工作不够深入,对有关政策宣传不够透彻,许多农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细则,特别是对于参加后需要遵守哪些规定、什么情况下才能够享受补偿以及如何结算等细节问题一知半解。调查问卷统计显示,只有52.5%的农户知道报销医药费是有条件限制的,有11.5%的农户明确表示不知道;有44.8%的农户知道医药费报销手续,有16.8%的农户明确表示不知道;有33.2%的农户知道可报医药费范围,有25.9%的农户明确表示不知道。也正是由于农民对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的限制条件、如何计算报销的医疗费用、医药费报销的相关手续和程序等知之不详,导致一些农民在报销医疗费用过程中遇到了不少麻烦,并由此产生了“手续繁琐”的意感,挫伤了他们的参合积极性。

  2、一些乡村干部工作方式过于简单,少数农民产生了抵触情绪。少数乡村干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缺乏必要的认识,加上去年县里要求各乡镇完成任务的时间太紧,因而他们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在了“收费”和完成“参合率”指标任务上,工作过于简单化、形式化,没有耐心细致给农民讲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义和相关政策标准,以致有的农民误将此项工作认为是政府“形象工程”,也有的农民将其与乱摊派、乱集资等同起来,产生了一些抵触情绪,影响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3、农民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弱,直接影响了参合率。农民互助共济,并且自觉自愿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利推行的基础和保证。但是我县地处边远山区,经济基础薄弱,贫困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39.9%,并有2.33万人处于绝对贫困线以下。很多农民自我保健意识不强,比较注重眼前利益,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严重性认识不足,他们今天花了10元参加了合作医疗,总想着能不能尽快得到实际的利益,甚至有不少农民认为交了钱没有生病就吃亏了。这种心态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普及率的提高。

  4、一些工作环节透明度不高,部分农民心存疑虑。在调查过程中,不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反映,与市级以上正规医疗单位不同的是,县、乡两级医院都没有给病人发放“每日清单”,病人对医院的各种药价、检测、治疗费用计价心里没底,时刻有一种被人“宰割”的担心。同时,同样是感冒或其它小病,他们在乡村医生那里只需花几十多元,而到定点医院却要花费几百元。而且一些比较常见的小病,定点医院的医生却要病人作心电图、b超和各种化验,“小病大看”的现象时有发生。还有一些农民反映,为了能报销部分医药费用,他们有病就往定点医院跑,但把路费、餐宿费、误工费再加上医院某些虚高收费等,化了许多冤枉钱,就算得到了一定补偿,仔细算算反而不划算。

  5、乡镇医疗服务质量不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受到制约。目前,我县相当部分偏远乡镇的卫生院连b超机、x光机等普通的检测设备都没有,仍然使用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等“老三件”给病人看病。由于条件差、环境不好、待遇低,主要承担农村合作医疗的.乡镇卫生院人才相当缺乏,整体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较弱,对一些疑难病症的诊断和治疗更是束手无策,难以适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需要和农民健康保障需求。调查问卷统计显示,只有20.9%的农户对当前农村就医条件表示满意,46.2%的农户明确表示不满意。调查中我们还了解到,我县相当部分农民生病后并没有在县内的定点医疗单位住院治疗,而是直接去了市级以上的医院就医,还有一些本来就入住县内医院的病人想方设法转往市级以上医院。据一些县内定点医疗单位的负责人透露,很长一段时间内,仅洪江市二院入住的病人中就有50%以上的是会同人。

  6、外出务工人员享受不方便,降低了农民对合作医疗的支持力度。我县外出务工人员相当多,且有相当部分农民是举家外出务工,仅王家坪乡今年就有275户农民举家外出务工。而现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外出农户就医政策缺乏灵活性,如果外出农民一旦患病,需要回本地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才可能报销医疗费用,或者需要回本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在外地治疗报销有关费用。因此,外出农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后,如果直接在外地就医,则无法享受到补偿带来的好处,而回到当地定点医院就医或办理相关手续,则要花费不菲的路费,甚至有可能耽误病情,常常陷入两难困境而不知所措。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一些举家外出的农民根本就不参加合作医疗,还有一部分农民由于打算外出务工,明确表示明年将不再继续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三、进一步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对策建议

  “救护车一响,一头牲畜白养;致富十年功,大病一日穷”,这一顺口溜是我县农民长期以来缺乏基本医疗保障的真实写照。因病而贫,贫病交加,更是我县农民绕不开的怪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我国正在探索的新型农村保障体系,是一项旨在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但同时也是一项十分复杂和艰巨的系统工程。为此,我们务必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

  第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各级领导一定要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和省里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推行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讲话、广播、报纸、印发宣传资料、组织宣传车、设置宣传点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大造舆论,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组织县、乡、村各级干部和乡村卫生人员,开展面对面的宣传,切实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加办法、参加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报销和管理办法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农民真正认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义和好处,不断培育和引导农民增强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增强农民群众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二,要强化资金筹措和管理,确保基金正常运行。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资金筹措和资金管理都是关键。要探索和建立有效的的资金筹措机制,做到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确保资金到位。要继续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积极开展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互助等社会事业,切实加强农村保障体系建设,特别是对农村特困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等实行医疗救助,真正使救助对象能够享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待遇。要从建章立制入手,逐步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县、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做到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保证合作医疗资金全部公平、有效地用在农民身上。要坚持实行“阳光”操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特别是要采取张榜公布的形式,公布农民往年参加医疗的情况以及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7

  为加快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更好地促进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协调发展,一年多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部署,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广大农村群众积极参与,我市初步确立了“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医)体系。为切实巩固这一制度,进一步探索和建立健康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对我市新农医的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总结概括制度的现状和成效、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发展对策。

  一、现状和成效

  20xx 年,我市共有乡镇 132 个,村(居)委会 3914 个,常住人口 万。其中农业人口 380 万,户数 万,农民人均纯收入 6221 元。乡镇卫生院 155 个,村卫生室 2838 个,乡村医生 3273 人。自 20xx 年 7 月 1 日镇海区率先开展新农医试点工作以来,至今除海曙区外,其他各县(市)区已全面推开。截止今年 12 月底,全市参保乡镇 109 个,占 83%,参保村 2694 个,占69%,参保人数达 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 %。

  主要工作成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实施、规范管理,初步建立了新农医制度的良性运行机制。

  一是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和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新农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统筹城乡发展重大战略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研究政策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落实支持和保障措施。市政府 20xx、20xx 连续两年把实施新农医工作列入政府实事工程,各县(市)区根据市政府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新农医实施办法及相关制度;成立了由常务副县(市、区)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新农医协调小组,并设立经办机构。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都把实施进度和实施成效列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新农医政府资助资金的到位。

  二是精心实施。各级政府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确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新农医制度的优越性,积极引导和动员农村群众参加;卫生、财政、民政、农业、宣传等有关部门积极做好业务指导、政策宣传解释和工作督促;人大、政协等部门也给予了高度的关注、支持和监督;基层乡镇、村(社区)的广大党员干部分片包干,承担了组织发动、人员登记、经费收缴和医保卡发放等大量基础工作。由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重视,工

  作扎实,群众参与热情高,确保了各地筹资工作的圆满完成和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是规范管理。各县(市、区)成立了新农医管委会,设立了专门的新农医办公室,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行政村(社区)设立了新农医联络员,三级组织网络的建立,为新农医制度的规范管理提供了组织保证。各级经办机构在制度正式实施后,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简化结报审核流程,实施服务承诺,努力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切实加强基金监管,制订基金管理办法,设立基金收支专门帐户,严格费用审核,建立重大结报金额复审制度,杜绝不合理和不合法的补偿支出,定期通报和公布基金运行情况,提高基金运行透明度,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坚持原则、因地制宜、不拘形式,创造性地发展了新农医的多种运作模式。

  一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实施原则。各地在筹资过程中,坚持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由于宣传引导工作到位,在全面推开的县(市、区)中,参保率均在 80%以上,其中镇海、北仑、鄞州、江北等达到了 90%以上,大大突破了预期的目标。在筹资机制中,坚持了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

  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市 万大病统筹基金中,其中个人(包括集体经济扶持)出资 万,乡镇财政资助 万,县(市、区)财政资助 万,市财政已资助 万,体现了一个较为合理的构成比。在基金的使用上,坚持了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保障适度的原则,大部分县(市、区)还设立了风险调节基金,保障合作医疗正常运行。

  二是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确定筹资水平和补偿水平。由于综合考虑当地农民人均收入、地方财政、保障人数和原有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础的不同等因素,各地在个人出资、财政资助和补偿水平上略有高低,“南三县”相对较低,市辖区相对较高。总体上看全市筹资水平基本上都在 75 元以上,高于全省 47 元的平均水平;各级政府资助一般在 45 元以上,最多的65 元,而全省一般在 22-25 元;平均补偿水平在 25%—35%之间,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是不拘形式,积极探索各种管理模式和机制。目前,各地在新农医的具体运作模式上主要有三种:卫生部门运作型—包括慈溪、余姚、江北、江东、大榭、镇海,占主导,建立区域定点逐渐转诊,控制医疗费用;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相结合,积极为参保农民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实行门诊优惠减免,支持新农医。社会保障部门运作型—鄞州区积极探索由劳动社会保障

  部门统一城乡医保管理运行机制,利用城镇医保的经办机构、人员网络和软件系统,实施新农医制度。政府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型—北仑区、宁海县由人寿保险公司进行运作,政府部门加强管理。各地对新农医运作机制的有益探索,为实施这一制度打开了思路,值得尝试和探索。

  (三)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着力构建三位一体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雏形。

  一是实施大病统筹,使广大农民的健康有了一定保障。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而发生的.符合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大小,分级定比,按照医药费用,分段计算,累进补偿。余姚、慈溪、镇海、北仑和宁海等地区对某些特殊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也实施一定的补偿。截止今年 12 月底,全市住院结报 75456 人次,补偿总额 万元,人均补偿1711 元,实际补助费用占住院总费用的 %,占有效费用 %;门诊补偿 669 人次,补偿金额 万元。

  二是实施医疗救助,加大了困难弱势群体的医疗帮扶力度。在实施大病统筹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医疗救助体系。农村五保供养农民、农村低保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其大病统筹个人出资由县(市、区)、乡镇两级财政代缴;

  同时两级财政出资每人 5-20 元不等,设立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上述对象及个别发生大额医疗费用,严重影响其基本生活的参保对象实施除大病统筹外的医疗救助。目前开展新农医的县(市、区)均开展了医疗救助制度,如镇海区对有效医药费用在 5 万元及以上的这类对象给予至少 5000 元的救助。截止 9 月底全市到位救助资金 万,已资助低保、五保、重点优抚、患重大疾病对象等困难人员免费参保万人,资助总额万元;资助经济欠发达区参保对象 万人,资助金额 万元;对困难人员医疗费用救助 5177 人次,救助金额 万元。

  三是实施农村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实现了农民的小病普惠。实施新农医制度后,各地将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与新农医有机结合,借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做法,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活动。镇海、余姚、江北等地安排专项资金,通过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适度让利,采取必检项目和农民自选项目相结合,上门体检和集中体检相结合的方法对参保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慈溪市探索小病受惠机制,将村卫生室通过竞聘后,改建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县镇两级财政对每个服务站每年给予平均 3 万元的补助,服务站对参加新农医的村民提供门诊优惠,药品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让利,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和注射费,业务用房、水、电等费用则由集体经济给予补助。北仑区设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专项基金,按照参加大病统筹人数

  每人每年 4 元予以投入,主要用于下乡巡回医疗、健康宣教和扶持边远地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等,解决边远农村居民看病难的问题。另外,全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标准化建设已启动,52 家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列入标准化建设,市政府将每年投入 1000 万,县镇政府 1:2 配套。

  总之,新农医制度的实施,初步构建了我市农村基本医疗保障的雏形,广大农民群众切切实实得到了实惠,对促进我市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拿一位农民的话说,这是记忆中最深的,继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党和政府又为农民办的一件大好事,据对全市302户家庭995人抽样调查显示,对制度的满意率达到了 %。

  二、困难和问题

  新农医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社会保障工程,实施之初,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概括地讲,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宣传引导工作不够深入,农民参保积极性有待提高。各地在推行新农医制度过程中,一方面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尚不够深入,另一方面农民对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农医缺乏经验体会,与老的制度相模糊,对长期实施信心不足,

  导致部分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主动自愿参加的不多。

  (二)审核结算流程仍显复杂,农民结报补偿手续有待进一步简化。由于制度实施时间较短,具体规定还不够完善,成熟地覆盖一个县(市、区),乃至全市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尚未启动等原因,群众对审核结算的流程和服务,意见仍然较多,尽管各地适时作了调整和完善,但审核结算流程、服务尚需进一步简化和优化。

  (三)政策制度尚需完善,部分地区资金沉淀过多。由于新农医刚刚起步,对具体方案设置缺乏现成的经验,基金测算相对保守等原因,制度中出现了一些不够科学和合理的地方。突出地表现在部分县(市、区)资金沉淀过多,影响了制度的吸引力和群众的参保积极性。

  (四)监管组织建设有待加强,监管职能履行需要规范。新农医管委会和基金监督管委会责权不是十分明确,各地虽已成立了相应组织,但应承担哪些义务和权利没有明确规定,缺乏规范化运作,大都仍由政府部门直接承担,缺乏民主管理制度。新农医基金收支和管理的审计监督,还没有形成规范的程序,对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的资金如何加强监督更缺乏依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金监管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另外,随着各地新农医制度的推广实施,也出现了许多需要特别关注和研究的新情况。主要有:一是“医保盲区”的问题。新农医制度的主体对象是农民,城镇医保的对象是城镇职工,那些非农非城镇医保对象(包括历史遗留下来的农转非人员、被征地未参加养老保障人员、乡镇企业退休职工以及长期在本地居住的外来人员等人群)成了“医保盲区”,应尽快研究解决。二是“医疗救助高门槛”的问题。目前的医疗救助制度作为大病统筹的补充,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有效途径。但目前在实际运行中相当部分县(市、区)都控制在 5 万元以上,才能按比例救助,救助最多限额 2 万元,而困难对象往往无法承受高额的医疗费用,无法享受这一政策,需要对医疗救助的对象和救助的低线作出新的界定。三是“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发展”问题。执行药品顺价作价后,全市相当部分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亏损严重,实施新农医后,政府又要求这些机构对参保人员适当减免挂号费、注射费、诊疗费和优惠部分医药费,实现对参保人员的小病普惠政策,来促进新农医的持续发展,在财政补偿机制暂时还不到位、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背负了过重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面临着生存发展危机,需给予应有的关注和财政补助政策的及时到位。

  三、对策与建议

  总体发展目标:20xx 年全面实施,覆盖面达到全市农村居民应保对象的 85%以上;20xx-20xx 年,逐年完善政策制度,扩大覆盖面,增强保障能力;20xx 年前后建立较完善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并逐步与城镇医保接轨,最终建立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一体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总体工作思路:着力建设“三大体系” 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导,抓住农村基本医疗保障的突破口;二是医疗救助为补充,突出农村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力度,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弥补现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的不可及性;三是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相配套,扩大制度的受益面,增强制度的普惠性,克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面窄的弱点。清晰确立“三个定位” 一是目标定位:最终目标是建立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与城镇医保并轨,实现城乡统筹,实施中把握制度的发展目的和方向;二是阶段定位:“低水平、广覆盖” 起步,制度将有一个较长的初级发展阶段,实施中重视制度的稳定和巩固;三是过程定位:在巩固初级阶段成效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提高保障水平、扩大保障面和受益面,实施中着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切实保证“三个到位”一是政府责任到位,既要落实个人义务,更要强调政府责任,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二是宣传引导到位,既要尊重农民意愿,

  又要强调科学引导,形成农民主动参与的氛围;三是资金支持到位,既要坚持个人出资,又要保证合理的财政资助,建立科学的筹资机制。

  具体发展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

  一是从社会保障角度,明确界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性质,强化政府责任、突出社会管理、强调个人自主参与,明晰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出台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和阶段性的指导意见,处理好制度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手段与目的,稳定与发展的关系,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宏观把握发展方向,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三是积极探索新的个人筹资模式,科学引导农民群众主动地自愿地缴费,减轻基层干部工作压力;四是有关业务部门、相关学术机构加强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在制度设计和实践相对成熟的基础上,酝酿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从法治的角度加以规范。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农村群众参保积极性。

  一是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政策制度宣传,把参保办法、参保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审核结算流程

  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熟悉这一制度;二是针对性地开展具体、形象、生动的典型事例宣传,现身说法,弘扬讲奉献、献爱心,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使群众切实感受到制度的意义和好处,增强制度的吸引力,进一步提高自觉参保意识;三是积极争取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抓好巩固完善,增强制度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一是切实巩固实施成果。总结经验,科学测算,充分论证,合理确定基金收支方案,防止基金过多沉淀或透支,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根据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原则上每二至三年对筹资标准和补助标准作适当调整,适时理顺会计年度;二是努力扩大筹资渠道,增强基金实力,逐年提高补偿水平。各级政府根据财力,合理增加财政投入,个人筹资根据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和对制度的认同程度,稳妥地提高,村(社区)自治组织要根据集体经济状况给予一定投入,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多渠道地增强基金实力,逐步提高参保病人的补偿水平;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简化审核结算手续,减少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努力方便群众就医结报,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四是认真调研,会同有关部门探索解决非农非城镇医保对象的医疗保障问题。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群众对农村医保的不同需求,探索设置不同

  个人筹资档次和不同补偿水平的补偿机制。

  (四)健全管理监督机制,真正做到取信于民。

  一是充分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或管理委员会职责,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等工作,定期向同级人大汇报,主动接受监督;二是加强经办机构建设,按规定落实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三是完善基金监管机制,制定监督管理规定,形成定期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基金运作规范、透明、高效,保证制度的公平公正;四是加强医疗服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合理分流病源,合理诊治,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和非有效医疗费用比,减少不合理的医疗支出。

  (五)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扩大受益面。

  一是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优化重组现有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重点推进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和急救、妇保、儿保、防保、产科等服务功能建设,促进乡镇村级医疗机构功能转型;二是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农村计生指导和残疾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建设,逐步开展慢病动态管理、社区健康教育、健康体检等服务;三是出台小病受惠政策,建立推广小病受惠机制,增强新

  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吸引力;四是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出台优惠政策,保证农村公共卫生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从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开展卫生支农活动,加强在职人员理论和实践培训,建立人员的培养、准入、淘汰和更新机制;五是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示范点建设,出台支持政策,制定具体的建设标准,分阶段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机构和功能建设。

  (六)切实加强医疗救助体系建设,提高弱势群体医疗救助力度。

  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适当扩大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标准,降低救助门槛,增加救助受益面;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医疗救助,与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并轨,并统一实施,建议加大财政资助力度,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建立医疗救助专项基金;三是建立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结合机制,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享受医疗救助的前置义务,对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等弱势群体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出资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补助;四是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弱势群体门诊费用补偿机制,对患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尿毒症等慢恶性特殊疾病的弱势群体,实施门诊补偿,着力提高医疗救助力度。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8

  x县于20xx年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年多来,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初步成绩。20xx年度,该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达到59.18万人,占农村人口总数的60.67,筹集农村合作医疗基金1773万元,其中农民个人负担资金591万元,市、县、镇政府配套补助资金591万元,省政府配套补助资金591万元。一年来,全县合作医疗补偿130万人次,其中门诊补偿128.46万人次,住院补偿1.67万人次,为农民提供合作医疗费用补助1537.11万元,其中门诊补偿费用665.76万元,例均补助5.18元;住院补偿费用871.35万元,例均补助达到520.92元,参合人员住院率2.83。我们在合作医疗管理和监督工作实践中,深刻认识到:抓好合作医疗补偿的稽查工作是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必须予以足够重视。现就我县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实际情况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合作医疗补偿环节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合作医疗补偿的真实性是合作医疗制度优越性的根本所在。确保合作医疗补偿的公平、公正、公开是保障合作医疗制度健康稳妥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合作医疗补偿真实性不能得到保证,农民群众对合作医疗制度就不可能予以支持和参与,就会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农村群众中的形象,也背离了党和政府推行合作医疗制度的初衷。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合作医疗补偿环节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门诊补偿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县合作医疗门诊补偿采用门诊基金镇级包干管理的模式,参合人员每门诊人次按门诊费用总额20予以补偿,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最高补偿额不得超过4元。尽管我们实行了“专用处方、发票、门诊补偿台帐、《医疗证》补偿记录”四项核对的管理和结算办法,同时按旬使用计算机审核结报的手段,健全补偿公示制度,但仍然存在非参合人员冒名顶替、乡村医生套取合作医疗补偿资金、克扣参合人员门诊补偿资金、县镇两级合管办对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

  (二)住院补偿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县合作医疗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最高补偿额为3万元。凡参合人员因病(伤)住院的,其合理住院费用按分段累进方式可获得30至60的补偿。我们在住院费用补偿方面采取了“持证办理住院手续、住院登记、专管员验证补偿、计算审核结算”等管理办法,但在具体补偿工作中存在着非参合人员冒名顶替、隐瞒因公负伤、交通事故等第三者责任、隐瞒病(伤)情、变更药品和诊疗项目等问题,存在不按规定办理转院、备案手续影响住院费用补偿的问题,非定点医疗机构不规定向参合病人提供住院费用发票、清单、出院记录、住院病案,定点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不履行合同义务,少支付或拒支付应由定点医院支付的补偿费用的问题。

  (三)管理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县、镇两级政府根据合作医疗制度要求,均成立了管理和监督领导机构(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管理和监督的频率、范围、效果受到职能、权限、经费、人员等条件的限制,管理和监督达到实时有效的要求难度太大。我县在年内组织全县范围内的检查监督活动多次,效果显著,但监督检查的成果难以巩固。管理监督成本太大。

  二、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部分农村群众未参合是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源之一

  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参合率不可能达到100。一部分农村群众对合作医疗制度仍有怀疑、观望的态度,同时又期望个人拥有一份政府提供并监管的医疗保障,因为宣传发动不细致、不深入,合作医疗工作还处于试点阶段,其优越性尚未充分显现出来,农村群众不相信,怕吃亏,在筹资办证阶段不愿交费,有的是交费时在外务工,错过了交费期限。一旦有病需要门诊、住院治疗,就想采用非正常手段获得合作医疗补偿,乡村医生碍于情面,送人情,合作医疗基金变成了唐僧肉。极个别农户确实交不起个人负担资金,在遇有大病生病时,周围干部群众也乐于帮助他们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合作医疗补偿。现行筹资标准(30元/人年)和补偿标准相对较低(苏北地区),合作医疗保障能力有限(补偿额占医疗费用总额25-30),与农村群众对合作医疗的期望值(调查结果:补偿额占医疗费用总额的50以上)还存在一定差距。目前,大多数农村群众对于一年交费10元获得一份医疗保障是乐于接受的,甚至个人再多负担部分资金也愿意获得一份政府监督管理的医疗保障。但是一些农村群众经济收入不高,对疾病风险估计不足,互助共济意识比较差,自愿交纳参合资金的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甚至极个别群众只希望获得补偿,不愿意履行交费义务。

  (二)定点医疗机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

  参合农民是合作医疗的主体,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是合作医疗制度的载体,是起点,也是终点,管理和监督只是合作医疗制度决策和服务层面。目前,我县定点医疗机构组成情况是:县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家、县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家、一级医疗机构29家,定点村级卫生服务机构449家。随着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投入的逐年减少和农村医疗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医疗机构面临的生存和发展的压力也空前增大,特别是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丧失了集体经济依托的前提下,已实质上处于个体经营状态,各级医疗机构为了生存和发展,在医疗市场竞争过程中,一面改善硬软条件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一面追求医疗服务利益的最大化,这已成了不争的事实。合作医疗基金封闭运行,与医疗机构利益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却能够直接刺激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药品收入的增长。合作医疗制度为了最大限度地方便参保群众,实行合作医疗补偿即时兑付的办法。为此,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不惜重金改善医院计算机管理系统,达到合作医疗补偿方便快捷的要求。一些定点医疗机构为了个人和单位的利益,用非正当方式吸引病人就医,借合作医疗补偿之便,行非正当竞争之事,放松对病人参合资格、致伤原因等相关情况的审查,给非参合人员冒名顶替、隐瞒因公负伤、交通事故等第三者责任、隐瞒病(伤)情等行为提供方便,有的医疗机构负责人甚至授意合作医疗专管员、经治医生,为弄虚作假的行为提供方便。有的医疗机构负责人、专管员、经治医务人员,怕得罪人,怕流失病员,不敢坚持原则,对不应由合作医疗补偿的医疗费用项目通过不正当手段进行调整修改,欺上瞒下,蒙混过关。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由于乡村一体管理体制不完全落实,缺乏有效监督,医疗服务业务量直接与个人收入相联系,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把合作医疗门诊补偿作为吸引病员的有效措施,虚假合作医疗补偿业务难以得到根本控制。

  (三)合作医疗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一切新生事物一样,在其运行初期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缺陷,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全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医疗卫生资源和农村实际情况不同,合作医疗制度也就不能千人一面,各地均在积极探索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实施办法。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运行之初,就显现出了在合作医疗补偿监督方面不足的缺陷。如合作医疗监督机构没有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对合作医疗补偿监控的主要职能只能下移到定点医疗机构和县镇两级合管办。县合管办目前人力、经费、办公条件都无法实现对全县合作医疗补偿业务的有效监督控制。各定点医疗机构专管员对合作医疗补偿业务的监督控制力度有限,既要办理补偿业务,又要进行监督审核,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既要考虑本单位经济利益,又要维护合作医疗相关规定。合作医疗制度中关于合作医疗补偿监督检查归类不准,在“组织管理与监督”和“费用控制”方面都提到了这一问题,但没有明确稽查的主体、受体、程序和保障机制。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在现实情况下,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关系到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的成败,应当予以高度重视。

  (四)医疗机构经办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合作医疗补偿经办人员(专管员)不是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县、乡镇和村级医疗机构经办人员在执行合作医疗规定办理补偿结算过程中,单位利益、个人利益不可能不影响到正常的合作医疗补偿业务,有的明知不对,也不闻不问,有的利用政策制度本身的缺陷为个人和单位谋取私利,损害合作医疗制度,在农村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我县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中发现的许多问题都与经办人员政治、业务素质较低有直接联系,20xx年度,共有三人次因稽查出的违规补偿业务而取消专管员资格,其中一人受到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三、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和取得的效果

  我县合作医疗管理、监督机构在推行合作医疗制度之初,就敏锐地捕捉到合作医疗补偿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在县委、县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向市卫生局、市合管办汇报情况,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剖析原因,切实研究对策,认真倾听群众反映,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在现有条件下,建章立制,明确责任,理顺渠道,充实人员,尽量保持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地顺利开展并保持高效运作。

  (一)利用县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组织的合作医疗工作检查活动,掌握第一手资料,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我县在20__年6月由县监委会牵头,纪检、财政、卫生、审计、物价等成员单位人员参加,对全县合作医疗工作进行了为期15天的监督检查活动,通过问卷调查、走访征询、现场抽查等多种形式,充分掌握推行合作医疗制度工作初期运行情况,找准合作医疗补偿环节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规范行为,指导工作。

  (二)政府重视,强化职能,把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作为加强合作医疗管理的突破口

  根据县政府关于“健全稽查制度,确保合作医疗健康运行”的指示精神,县合管办积极推行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制度。20xx年元月20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做好稽查工作的通知》(x合管[20xx]1号),县合管办制订了《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细则》,镇、县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均成立了稽查组织,各镇从财务和医务人员中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兼任合作稽查员,明确稽查工作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稽查工作程序方法、工作纪律等,定点医疗机构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营造监督管理的良好氛围。同时完善举报投诉制度,鼓励群众参与合作医疗管理和监督。

  (三)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成效显著

  从20xx年6月起,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合作医疗补偿稽查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勇于探索,勇于进取,县合管办选派政治和业务能力较强的同志负责稽查工作,县卫生局一名副局长具体分管,各镇合管办(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成立了稽查员办公室,实行持证就诊,验证补偿、定期检房,内查外调等一系列措施,重点稽查借证补偿、外伤(中毒)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从源头上杜绝规范补偿现象,从制度上解决职责不清、机制不顺的问题,稽查员对所有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均予审查,专管员一人既补偿又审查的情况从根本得到控制。县合管办稽查组把对转往县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病人的`审查作为重点,县镇两级稽查组织形成了比较严密的稽查体系。各级稽查组织在进行稽查活动中,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人性化检查的工作方法,实行查房与问候相结合、征询结果与病案记录相结合、医疗证记录与实际审查情况相结合,将稽查工作贯穿整个医疗服务行为全过程,深受参合群众的欢迎和支持。

  县合管办制订稽查工作计划和考核标准,定期不定期对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补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罚合理,挽回影响。各稽查室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设有稽查工作台帐,确保稽查活动,有章可循,记录清楚,依据充分,稽查决定合法、合情、合理。

  20xx年上半年,全县稽查人员进行全县范围稽查活动两次,抽调各镇卫生院车辆21台次,252人次,检查村级定点医疗机构108所,入户调查合作医疗补偿落实情况564户,重点稽查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补偿和公示情况,严肃处理了一些违规补偿行为,取消村级定点医疗机构2所,取消2名同志定点医疗机构专管员资格。县合管办重点加强了对县、镇两级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稽查人员对县、镇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情况坚持每月一次的检查或抽查,从基金管理核算到门诊、住院费用补偿结算,进行了全面、系统和正规的检查指导,从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县合管办的检查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绩,特别是在镇合管办基金财务管理和规范住院费用补偿程序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年初以来,全县合作医疗稽查组织共稽查门诊补偿17.23万人次,其中发现不应补偿的6352人次,合作医疗门诊基金避免损失近3万元;稽查因外伤、中毒等原因住院费用补偿1177人次,其中不应补偿223人次,合作医疗住院基金避免损失近12万元。

  加强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最直接的作用就是维护合作医疗补偿的真实性、公平性,农村群众对此积极拥护。我县开展合作医疗稽查工作以来,得到了参合群众的大力支持,农村群众通过各种渠道提供信息,帮助我们进行调查核实。

  四、关于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的思考

  (一)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期待法律支持

  试点工作实践证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解决“三农”问题能够起到巨大作用,深受农民群众拥护。但是,在合作医疗补偿稽查方面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过多地依靠行政行为不是合作医疗健康发展的出路。合作医疗补偿工作关系千家万户,牵涉到社会方方面面,外伤(中毒)病人相关取证工作面临诸多制约因素,给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稽查违规补偿需要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合作医疗制度本身无法解决相关法律许可的问题,由谁处罚,处罚多少,罚金应交由谁管理等问题目前尚没有法律依据。对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补偿目前比较可行的办法主要有两条:一是按合同或协议约定条款,追究违约经济责任;二是按医疗卫生管理办法,进行内部管理罚款。目前,这个问题已经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但各地的做法不尽相同,实际操作中执行标准和效果差距很大,迫切需要予以规范,迫切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持。

  (二)考核招聘合作医疗稽查人员,实行稽查人员卫生系统内部人事代理制度。

  在合作医疗管理和监督机构人员编制紧张,办公经费短缺的情况下,全县稽查人员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定期不定期轮换,实行业绩考核与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业绩考核成绩与奖金挂勾。稽查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与奖金来源泉渠道从定点医疗机构中按参合人员医疗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采取这一办法的好处在于剥离稽查人员与定点医疗机构的隶属关系,排除单位因素对稽查人员稽查工作的影响。

  (三)建立健全筹资机制,提高筹资和补偿标准,增强合作医疗保障能力,保障合作医疗制度拥有强大生命力

  建立健全合作医疗制度,客观上要求这项制度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前瞻性,要考虑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进步和人民群众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目前,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偏低、保障水平有限,合作医疗补偿的公平性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对农村群众吸引力还不够大。农村是个广阔天地,大数法则是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生命之源,客观上需要合作医疗立法,从根本上解决筹资、管理、监督和保障效果等方面的问题,从而逐步向社会医疗保障体制过渡。但目前必须重点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一、建立起一套效率高、低成本的筹资机制。二、提高筹资标准,做大基金规模,增强抗风险能力。三、科学合理制订补偿方案,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四是加强合作医疗补偿稽查,维护合作医疗补偿的真实性、公平性。

  (四)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是合作医疗补偿真实性和公平性的关键

  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是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加大农村医疗卫生投入,加强农村医药市场整顿力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降低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是农村群众的迫切要求,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离不开农村医疗卫生发展的现实。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是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当前,合作医疗工作实际情况,让我们感到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监督难度较大,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合作医疗补偿无条件提供人员、经费和办公条件的同时,对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很难做到客观公正。地方政府改善监督机制,加强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力量,对合作医疗补偿进行内部、外部监督和检查,已到了十分迫切的程度。我县合作医疗经办机构重点加强对县、镇、村三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通过合同方式要求定点医疗机构不断改善就医条件,提高服务质量,改进管理手段,堵塞管理和监督环节中的漏洞,推广并普及计算机信息管理模式,切实发挥现代化管理设备和管理软件的作用,抓紧抓好合作医疗补偿和稽查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让参合群众从合作医疗制度中实实在在地获得实惠。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9

  一、活动目的:青春献和谐 关注合作医疗 关注新农村

  二、活动对象:xx省xx市xx镇xx村全体村民

  三、活动项目及目的:制定关于合作医疗的调查表,将其发放到村民手中,通过村民的填写情况对合作医疗的实施情况有客观清醒的认识,通过此次活动增强农民对合作医疗的认识,此次实践主旨在通过农村及医疗机构的调查,深入农村,深入农民,深入农村医疗现状,采农民心声,从而了解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情况、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知晓度和了解情况、以及相关的医疗情况满意程度。发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便为政府解决问题,新方案的制定、数据的采集和相关信息的来源提供所能及的帮助。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到完善、更加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需求,更好的为广大农民服务。在此次实践中,也为更好提升自身社会实践服务本领与经验,为新农村及和谐社会 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今年暑假,我参与了我镇由社区两委班子组织、社区成员共同参加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小型调研活动,通过走访辖区居民、了解农户、听取社区老干部情况介绍,对这项工作有了初步了解。 20xx年10月,国务院召开了有中央政府各部门和省级政府主要领导人参加的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会后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名义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强调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卫生工作,加强领导,增加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建立和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等等。市政协很快在20xx年初组织进行了农村卫生工作专题调研,其中关于新型合作医疗的摸底调查是调研的主题之一。我参加了此次调研,亲身感受到了当时大多数农民对这项政策的实施持怀疑、观望态度,包括我们的'一些基层干部也对开展这项工作信心不足,在这里谈一下自己的感想。

  一、居民对此项政策的态度

  大多数居民对这项政策的实施表示支持和参与,我社区居民参与率达95%以上。也有部分居民对此制度缺乏了解,持观望态度。由于旧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瓦解和衰落给农民带来了诸多不便,农村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工作明显削弱,新的公共卫生问题不断出现。医药费用不断上涨,广大农民不堪重负,看不上病、看不起病的相当普遍。调查显示,群众有病时,有38%的人应就诊而不去就诊,有29%的人该住院而不住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户明显增多。农民迫切希望改变现状,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正是从为群众解决这些难题为出发点,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使大多农民的观念和心态了发生了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积极主动地要求参合。

  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

  与过去实行的旧合作医疗制度相比,有许多不同点,主要是:

  1、新型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而过去的合作医疗则主要依靠乡村社区自行组织。

  2、新型合作医疗的资金来源,主要靠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方筹资;而过去的合作医疗资金,主要靠个人缴纳和村级集体经济补贴,政府各级财政不负筹资责任。

  3、新型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解决农民因患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而过去的合作医疗主要解决小伤小病,抗风险能力差。

  4、新型合作医疗实行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和管理的体制,统筹的范围大,互助共济的作用就大;而过去的合作医疗一般都以村为单位统筹,少数以乡为单位统筹,互助共济的能力较小。

  三、存在问题及相对建议

  一、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医疗卫生基础仍然薄弱

  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求农村医疗卫生体系的各项要素优化配套。虽全县各个乡镇都有卫生院,但医生素质不高,大多卫校毕业,卫生院卫生条件差,医疗器械不足,高科技仪器严重缺乏。农民虽然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基本的医疗保障条件跟不上,医疗条件并未改善。

  (二)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技文化水平有待提高

  我市农民由于受文化素质和经济收入的制约,受传统生活观念的影响,特别是在目前经济条件还不宽裕的情况下,要自己出钱来保障自己健康的意识不强,部分农牧户有怕吃亏的思想。尽管在调查中发现,

  绝大部分农牧民希望有基本医疗保障,但对医疗消费存在着侥幸心理,与吃饭、穿衣、孩子上学等刚性支出相比,认为看病花钱目前还是次要的,偶然的,对潜在的医疗风险缺乏足够认识。

  (三)宣传工作不到位

  调查发现有93的农户只知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而对这一制度的具体内容知之甚少。调查中,参保农户不知道合作医疗起报点、最高补偿限额和报销比例分别占89.15、75和96。绝大部分农牧民只知道个人缴纳10元,就认为可以报销医疗费,而对基本筹集来源,医疗补偿标准,基金管理,费用补偿程序等主要内容一概不知或者知之甚少,使部分农民产生了看了病报销不了,花的钱多报销的少,报销程序繁杂,甚至还说存在优亲厚友的不公平现象。从而不同程度的产生怨言,这都是宣传的广度不够,宣传时多是简单地、机械地发些宣传材料,而没有耐心细致的做宣传工作。不仅要使这一制度家喻户晓,而且要将主要内容做到人人皆知。

  (四)报销手续比较复杂、报销比例较低。

  在调查对所开展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有何希望时,100的农民群众都选择了"提高报销标准"和"简化报销手续"这两条。群众反映,病人就诊后到拿到报销的医药费,特别是转院治疗的,需要经过层层环节,需要较长时间。另外,报销范围小,补偿的标准也较低,起报线较高,目前我市最高补偿金额为1万元。

  (五)管理工作滞后。

  市上虽然成立了管理机构,但没有专职人员编制,目前市合管办只有

  几名兼职人员,工作量大,人员严重不足。乡政府也是一名兼职干部,且人员变动大,业务不熟悉。市乡两级网络化管理更谈不上,管理工作严重滞后。

  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在运行初期必然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调研中我们还了解到:

  1、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还不够深入人心,农民对政策的理解不透彻。

  各级合作医疗的工作人员要对政策领会透彻,端正为农民服务的态度,提高服务意识,让农民通过与这些工作人员的接触,理解政策,相信政府,增强积极参合的信心。

  2、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和设备大多数没有达到规范标准,不能根本解决农民就近医疗的问题。

  政府应该把乡镇医疗机构作为农村合作医疗的基地,给予足够的投入,改善基础设施,增加必须的医疗设备,使每一个乡镇医院都能达到统一的硬件标准。 3、基层医疗机构的人才短缺问题。乡镇医院医务人员学历低,专业技术水平不高、人才流失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各相关单位应该采取相对措施引进人才和培养人才,提高基层医院医务人员的待遇,让他们安心在基层工作。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10

  一、调查背景与方法

  贫困山区农民普遍面临“看病难”的问题。一方面医疗卫生资源愈来愈集中于城市,地处偏远的农民看病(主要指大病或疑难病)不方便;更主要的,贫困农民普遍无力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往往有病不看,小病拖大,“大病等死”;与此同时,由于贫困,也由于缺乏健康知识和自我保健意识,他们更容易受到疾病的困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陷入恶性循环。医疗保障的缺失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边远贫困地区发展的严重阻碍。在此背景下,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要求,要“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为探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究竟如何建构,受福特基金会资助,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成立课题组,对陕西南部秦巴山区一个国家级贫困县的合作医疗试点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

  商洛市镇安县位于秦岭南麓中段,全县总面积3477平方公里,“九山半水半分田”。总人口29.3万,其中农业人口25万。至今农民人均年收入仅1426元。全县有25个乡镇,421个行政村。除县医院、县中医院、县防疫站、妇幼保健站等5个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外,有镇中心卫生院11个,乡镇卫生院14个。全县有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1265人,其中村级卫生技术人员457人。镇安县是陕西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首批三个试点县之一,另两县分别为延安市洛川县和咸阳市彬县。我们的调查点选择在镇安县的结子乡和回龙镇,后期又增加了距离县城更偏远的余师乡

  课题组分别于10月、3月、8月、11月、1月、3月共6次赴该县展开深入的实地调查。调查对象包括村民、村干部、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等部门和县卫生局干部。课题组在县、乡、村召开专题座谈会共11次。共入户230余户,访问近千人次,其中对83人进行了深度访谈,并作了详细口述记录。除围绕合作医疗展开调查外,我们还就贫困山区农民基本健康需求及社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在项目村进行了参与式需求评估(pra)。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效应

  调查表明,由政府主导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到农民审慎的欢迎,产生了积极效应。

  ⑴首先,从中央到省、市、县都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表明了政府的态度,即政府应当对公共卫生和农民健康承担责任。而这一点在以前很长一段时期都是不够明确的。卫生健康服务被称为“公共产品”,然而实际上农村居民的医疗费用一直主要是由个人自己负担。有学者指出,“1979年以后,政府就基本上放弃了对农民医疗保健的责任”(张德元,)。那么,以10月中央召开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并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为标志,意味着这种状况开始有了根本的转变。

  ⑵突破了资金来源的“瓶颈”。农村医疗卫生和健康保障受到制约最根本的还是资金不足问题。根据1月国家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镇安县实行的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来源为“三个十”,即中央财政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补助10元,地方财政也补助10元,其中省、市、县政府分别拿出4元、3元、3元,农民自己交纳10元。在这“三个十”的政策中,政府补贴毕竟占了大头。除农民交纳和县财政配套资金外,镇安县每年可从中央、省市财政得到391万元左右的合作医疗专项资金。对于这个全县地方财政年总收入仅3895万元的贫困县而言,这笔钱无疑是雪中送炭。

  ⑶部分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的问题。实行农村合作医疗后的上半年,镇安县医院农民住院人数比往年同期成倍增加,其中1—3月份收住入院的农村癌症患者人数比—三年住院癌症病人总数还多5人,仅由此就可以看出贫困山区农民对医疗保障需求的迫切性。至6月底该县70000余农民第一次享受“报销”了医疗费用,其中住院患者余人,合作医疗开始运行的前三个月统计,735名住院患者人均报销医药费用949.8元,个人最高报销金额达近8000元。部分农民从合作医疗中开始受益,产生了积极的示范效应。

  ⑷摸索出一套比较切合实际的管理经验,如“单病种定额包干补助”办法以及就诊审核报销程序等。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式实施之前,镇安县卫生局抽调20余人历时两个多月,深入全县30多个乡镇以上的医疗卫生单位,对从起的三年来县乡两级医疗机构6500余人次的农民住院情况逐一进行了摸排统计和汇总分析,包括住院病种,人次,用药,最高最低和平均费用等。得出的全县农民疾病谱以及平均住院费用等基础资料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今后的农村医疗卫生体制进一步改革提供了科学可靠的依据。在管理上,他们实行大病统筹基金与家庭医疗账户相结合。家庭医疗账户基金以乡镇为单位管理,每月报账一次,每户花完自己的家庭医疗账户资金为止;大病统筹基金实行以县为单位的封闭式管理,“筹钱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用钱,用钱的不见钱”,千方百计堵塞漏洞保障资金安全。他们重点推行了“单病种定额包干补助”办法,力求“农民自控、医院自律、基本无审批”的“直通车”报销方式。相继出台了《镇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管理办法》、《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病种目录及单病种定额包干补助标准》、《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细则》、《农村合作医疗家庭医疗账户基金管理细则》、《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单病种入、出院标准》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操作系统。不仅使该县的合作医疗有章可循,公开透明,也为其他贫困地区提供了值得借鉴的参考。

  ⑸农村县乡一级医疗卫生机构有望得到加强。在镇安县我们看到,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际上医疗卫生部门的积极性远高于农民的积极性。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和县、乡镇医院都把新型合作医疗的推行看作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这一“发展机遇”意味着政府所属医疗卫生部门可能是新型合作医疗最大最直接的受益者。农村公办医疗卫生部门的受益与农民受益并不冲突。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构成覆盖农村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然而三级网络的基础部分十分薄弱。长期以来,无论硬件软件建设,乡镇一级卫生院实在欠账太多。籍合作医疗试点适当强化县乡医疗机构尤其乡镇卫生院建设,是完全应当的,也是对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严重不均的现象向合理化方向的一点纠正。

  三、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

  调查中也发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⑴农民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处于被动地位,“参与率”高而“参与度”低。

  镇安县全县总人口29.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5万人。据统计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达23万多人,参保比率超过90%。然而我们在入户访问和小组座谈中感到,不少农民对待合作医疗实际持怀疑和观望态度。

  作为一项“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行是自上而下的。这里,政府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理所当然是运作主体,县乡两级公立医疗机构也是积极主动的,农民则完全处于被动状态,被宣传、被动员、被要求……始终被动的农民似乎不知道自己应当是合作医疗的主人和受益者。尽管通过行政手段获得较高甚至很高的“参与率”,(且不说有无“水分”),但实际上农民的“参与度”并不高,即内心的认可程度、信任和信心不足,热情不高。

  ⑵资金仍然不足,实际覆盖面偏小。

  资金仍然不足、覆盖面过小也是影响农民积极性的重要因素。每人每年30元的医疗费用,的确不够一次感冒的花费。而总共30元医疗费中,农民能够自己支配(乡卫生院定点支配)的门诊费用只有8元,实际作用可想而知。合作医疗定位于“大病统筹”,即主要用于保大病。假定一次“大病”住院治疗的费用为3000元,就需要花去100个人全年的所有医药费,也就是说覆盖率仅为1/100左右。这种以保险业的原理和运作方式展开的合作医疗,对于仍处在贫困之中的农民吸引力十分有限。如果完全遵循“自愿”原则,往往可能出现“逆向选择”。实际在调查中我们常常看到,一种情况是家中没有病人就不愿参保,因为他们担心“自己交的那部分钱都用不回来”,更不用说享受国家补贴;另一种情况是家中有病人希望参保但没有钱参保,尽管每人只交十元似乎不多,但在农村家有常年病人的户往往是家徒四壁的特困户。

  ⑶仍是“富人看病”,穷人反而被排斥。

  对于那些尚处在温饱线边缘徘徊的农民,不仅仅是无钱参加合作医疗的问题。即使已经参保,具体看病时还得先自己垫资然后部分报销。报销有“封顶线”,自己支付“门槛费”,还有“好药不能报”的限制,或者“分段按比例报销”,或者享受“单病种定额补助”。七算八算,患者自己需要承担的数额仍然不小。真正的穷人依然看不起病,能够享受到合作医疗优越性即享受政府补贴的还是农村中相对较富裕的群体。这就形成了实际上的“扶富不扶穷”,这种结果显失公平,也有悖于合作医疗的初衷。

  ⑷“大病”“小病”难以兼顾,“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合作医疗模式缺乏可持续性。

  资金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是优先用于“大病统筹”还是“预防为主”?这是一个两难选择。政府推行的合作医疗选择了前者,可能着眼于抓关键,急于打破贫——病恶性循环,希望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这样做一定程度上起到鼓励“大病”的.作用。由于覆盖面过低,实际结果很可能“大病”保不住,“小病”又没顾上,发展成更多的“大病”。从镇安的情况看,“大病”都是由“小病”——常见病、多发病未能得到及时治疗拖出来的。因此我们认为,“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合作医疗模式缺乏可持续性。

  ⑸组织管理难度大,管理成本偏高。

  调查中了解到,不少人对药价偏高、报销目录的限制表示不满,还有一些农民因担心报销手续繁琐对合作医疗望而却步。尽管镇安县有关部门在简化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审批手续等方面下了很大功夫,推行了“直通车”式报销方式。但从保障资金安全的角度,仍有许多监督管理环节必不可少。像“分段按比例报销”或者“单病种定额补助”的操作流程都不可能太简单,管理难度可想而知。前面提到建立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实际上该县将合作医疗政策汇编成册的“工具书”就达四、五本之多。要全面理解准确把握这些政策精神也属不易,县乡两级经办人员组织了多次培训。县成立“镇安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和“镇安县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副科级建制,正式编制6人,全额预算。可见在管理上付出了极大精力。

  宣传动员、组织管理都需要付出成本,而较高的成本必然会影响到合作医疗的效率和持久性。问题还在于,如果政府部门的“成本意识”不强,甚至完全不计成本,则可持续性和长期后果堪忧。

  四、政策反思与建议

  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需要在政府职能、市场机制与公民权利之间寻求平衡

  镇安县提出合作医疗试点的初期目标被概括成“农民得实惠,政府增威信,试点出经验,卫生事业得发展机遇。”这就表明,不同的利益群体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构过程中其关注点不一样,至少是有差异的。当然,从理论上、总体上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根本目标,就是为广大农民提供健康保障,解决弱势群体贫困农民看病难的问题,政府、医疗机构和农民在这一点上是完全一致的。但具体分析起来,农民最关注的是“实惠”,是要尽量少掏钱看好病;政府需要“政绩”,“增威信”和“出经验”生动地表达了政府的诉求;“卫生事业得发展机遇”则反映了医疗机构的呼声,“发展机遇”意味着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而这些都来自于“新型合作医疗”。既然不同主体的目标有差异,也就是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构过程中存在着政府、医疗机构和农民的三方博弈。

  正在推行的农村合作医疗完全是由政府主导的。政府拨款或“财政转移支付”构成合作医疗资金的大部分,可以说资金来源主要是“计划经济”方式。但另一部分面向农民的筹款方式却是“市场经济”的,基本上类同于商业保险模式,“谁投资、谁受益”。这种“计划”与“市场”的矛盾、“政府”与“市场”的矛盾无法回避。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设计中,县上的“管委会”是由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代表组成,“三方博弈”中最重要的一方——农民则在管理、监督中缺位。负责具体实施的“农村合作医疗技术委员会”和“管委会报销办”更直接设在县医院。某种意义上,县级医疗机构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这里又面临着政府职能与市场机制的矛盾。理所当然,保障农民健康是政府的责任,救死扶伤是医疗机构的本职。然而,在贫困地区,在“财政包干”、自负盈亏的背景下,医院要生存要发展实属不易。医疗机构面向的是市场,市场机制就要追求利润。难怪合作医疗伊始医疗机构都争相要成为“定点医院”,而有群众则怀疑“定点医院”看病的药费比“外边”要贵。镇安县提出了“农民自控、医疗机构自律、人大政协监督、社会反馈监督”的思路,但农民如何做到“自控”?医疗机构如何能够有效“自律”?如何防止新的“垄断”现象?这些都是值得探讨的课题。

  “三方博弈”中两方联合、一方缺位,合作医疗的主人——农民始终处于被动状态,这样的制度设计不能说是合理的。基本思路是,应当在政府职能、市场机制和公民权利(农民健康)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

  ⑵几点政策建议

  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构和制度设计本文不拟作深入讨论。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当十分注重农民的参与,切实尊重农民的意愿,变“高”的参与率为“深”的参与度。包括从政策设计、具体实施、筹资与监督管理各个环节都应当体现参与性和公开性。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发展不同模式的农村合作医疗。不宜搞“一刀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点应当及时由“保大病”调整为“预防保健为主”。一方面国家加大对农村卫生防疫、健康教育,尤其是农村医疗卫生知识普及的投资力度。另方面合作医疗资金使用方向着重放在社区能够治疗、不需住院的常见病和多发病,杜绝“小病拖大”、“大病等死”。

  ——变“大病统筹”为在贫困山区农村实行普遍的“大病救助”。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负责,并可吸收民间捐赠。管理上须与“合作医疗”完全分开。“大病救助”不同于目前已经实行的“农村特困医疗救助”,覆盖面应当更广些。建议由政府扶贫开发部门或民政部门负责,另设专项基金。

  ——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当与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同步进行,重点在农村现有医疗资源的重新整合。体制上强化村级卫生室和社区医生的功能,相应弱化乡镇卫生院。可考虑将乡镇卫生院医生全部转为包村的社区医生,农民对社区医生有选择权,同时鼓励有资质的民间医生私人医生参与社区医疗保健市场竞争。

  ——采取措施进一步平抑农村药价。在县一级医院推行医药分开,扶持建设平价药房。鼓励发掘和发展中草药、针灸等民间医疗方法,大幅降低医疗成本。

  核心是: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健康的投资,投资方向应直接投资于人。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11

  去年十月底,我参与了我社区20xx年度农村合作医疗收缴工作,并参加了由社区两委班子组织、社区成员共同参加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小型调研活动,经过走访辖区居民、了解农户、听取社区老干部情景介绍,对这项工作有了初步了解,在那里谈一下自我的感想。

  一、居民对此项政策的态度

  大多数居民对这项政策的实施表示支持和参与,我社区居民参与率达95%以上。也有部分居民对此制度缺乏了解,持观望态度。由于旧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瓦解和衰落给农民带来了诸多不便,农村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工作明显削弱,新的公共卫生问题不断出现。医药费用不断上涨,广大农民不堪重负,看不上病、看不起病的相当普遍。调查显示,群众有病时,有38%的人应就诊而不去就诊,有29%的人该住院而不住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户明显增多。农民迫切期望改变现状,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正是从为群众解决这些难题为出发点,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使大多农民的观念和心态了发生了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主动地要求参合。

  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

  与过去实行的旧合作医疗制度相比,有许多不一样点,主要是:

  1、新型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而过去的合作医疗则主要依靠乡村社区自行组织。

  2、新型合作医疗的资金来源,主要靠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方筹资;而过去的合作医疗资金,主要靠个人缴纳和村级团体经济补贴,政府各级财政不负筹资职责。

  3、新型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解决农民因患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而过去的合作医疗主要解决小伤小病,抗风险本事差。

  4、新型合作医疗实行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和管理的体制,统筹的范围大,互助共济的作用就大;而过去的合作医疗一般都以村为单位统筹,少数以乡为单位统筹,互助共济的本事较小。

  三、存在问题及相对提议

  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在运行初期必然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调研中我们了解到:

  1、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还不够深入人心,农民对政策的理解不透彻。

  各级合作医疗的工作人员要对政策领会透彻,端正为农民服务的态度,提高服务意识,让农民经过与这些工作人员的接触,理解政策,相信政府,增强进取参合的信心。

  2、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和设备大多数没有到达规范标准,不能根本解决农民就近医疗的问题。

  政府应当把乡镇医疗机构作为农村合作医疗的基地,给予足够的投入,改善基础设施,增加必须的医疗设备,使每一个乡镇医院都能到达统一的硬件标准。

  3、基层医疗机构的人才短缺问题。乡镇医院医务人员学历低,专业技术水平不高、人才流失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各相关单位应当采取相对措施引进人才和培养人才,提高基层医院医务人员的待遇,让他们安心在基层工作。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12

  一、调查前言

  为了回应国家政府“走基层”的号召,深刻了解新农村建设给农民带来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上的改变,了解农民的生活有没有日新月异,了解新农村建设有没有落到实处,了解新农村合作医疗是不是落实到每家每户,是不是让农民受益匪浅。同时,也为了增长见识和才干,增加社会实践的阅历,丰富自己的社会知识和经验。我于20xx年1月8日至2月13日在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南方医院中西医专科门诊部就前来就诊的农民进行了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状况的调查。

  首先介绍一下这次调研的基本情况,本次调查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对前来医院看病的120户农户户主以回答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调查,并与许多患者进行了交流,记录并分析调查结果,得出结论,提出相应意见。

  我的调查安排在1月8日至2月13日,这段时间正值感冒等流行性疾病的高发期,每天都会有很多人来医院看病,但是毕竟在贵阳,前来看病的农民不算太多。为了方便调查,我的调研安排在了下午,地点就是医院的们诊部。调查按时间分为两个阶段,1月8日至31日,到医院门诊部查找看病记录,因为每一位患者都会有相应的住址,根据住址得知是农村人还是城市人,如果是农村人,我就去向他们收集相应的信息,询问相关政策,由于农民大多是文盲,故调查的步骤大致为:先制作调查问卷,念给农民听,将答案记录下来。

  调查问卷的内容包含填写者的基本信息,如性别、年龄、族别、家庭年收入和支出等;剩下的就是正式的问题了,其中主要有:,是否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对农村合作医疗的了解程度,生病了是否及时得到治疗,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前后一家人全年的医疗费大度值是多少,觉得医院在实行农合前后药价和其他医疗费用有没有上涨之类的,对各医疗点的效率和服务态度等是否满意,最后是自农村合作医疗开展以来农户对这一政策的一些看法以及对该政策的建议和意见。

  下面的表格是调查日志时间,地点,接受调查的农户数,参合农户数,非参合农户数,户口类型。

  在20户农户中,参合的有20户,参合率为100%,参合的农户中有12户对农合感到满意,其余8户也对满意该政策,但认为使用程序太复杂了,不方便。完全满意率达60%,20户农户中,只有5户是对农合了解的,有8户是听别人说好才参合的,剩余的7户则认为是政府规定必须参合的。自从参合后,在所调查的农户中,生病都有及时去治疗。在参合农户中,20户农户都认为农合减轻了家庭医疗负担。而有16户农户,即80%的农户认为农合使用程序应该简化。 8月19日我到牧场村的村政府了解关于农村合作医疗的一些具体情况。主要内容包括:牧场村所居住的总人口,参加合作医疗的人数等,村委会到村里的各个组贴宣传单,并在每个组找一个负责人帮助宣传农村合作医疗,召开农村合作医疗呢动员大会,并且本村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把合作医疗工作纳入乡镇年度工作考评中。

  二、存在的问题

  农村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建设力度不够,村政府对村卫生室的资金投入不足,而且对落实村卫生室工作政策不太完善,农村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环境卫生条件差,且管理不完善,一般村卫生室就一个医生,并且卫生室里的现代化医疗设备缺失,硬件建设不足,村卫生室得位置也设立得不科学不合理,许多村卫生室为了追求高利润、生意兴旺而把卫生室位移到离集市很近的地方,并挂着“某村卫生室”合作医疗牌子,以至于大多数偏远地区的农户看病远,病人还要经过长途跋涉才能看医生,有时还会引起病情恶化,使农民即使参加合作医疗,也很难从合作医疗政策中享受实惠,于是在偏远地区便形成了新的就医难,就医贵的问题,重新回到大病医不起,小病干忍着的状况。

  新型合作医疗的费用报销程序复杂,要花费大量时间,需办理的大量繁琐手续,且卫生室办事效率不高,仅仅是把农民就医难得问题换了一种形式呈现出来,农村合作医疗虽然可以报销部分医疗费,但药价和其他各种医疗费用价格混乱,没有明码标价使用,医疗费用的透明度低,部分农民对此唏嘘不已,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有待改善。而且有些地方不愿意从合作医疗证上除账,只愿收现金。并且有在经销药品上索取回扣,对病人采取各种方法索取红包的现象。使患者受益率降低、精神和物质上耗费加大。

  乡村医生的素质低且态度差,我认为这成为了推广新型合作医疗的一大障碍,村卫生室医生技术水平不够,文化素质欠缺,服务意识差,惠民意识不够。农村人尤其是男性农村人很爱面子,面对医生恶劣的服务态度,两者容易发生冲突,大家对此都很有意见,而且一些医生名利化,在经销药品上索取回扣,索取红包等现象时有发生。小地方医生不敬业,不为病人的利益着想,坐在那里真的就只是为了工作而已。因此农民心中不满,生病也不太想去看医生。

  政府对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力度不够,没有激发农民的积极性,没有针对不同地区采用合适的方法,盲目学习,没有结合自身情况提出有效的宣传方法,如这次调查的牧场村,大部分人不识字,而宣传的方式仅仅是贴宣传单和召集村委会的人员开动员会,没有深入每家每户让群众真正了解这一惠及百姓的好事,很多农户认为这是国家规定强制要参与的。农民对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不了解,导致就医消费不合理和盲目就医的`现象。

  三、对策和建议

  我认为,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加强对各部门的监督,加大政府对农村合作医疗的投入,提高政策的透明度,保证农合政策落到实处。具体有以下几点:

  1、加大宣传力度,相关的政府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农民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了解,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意识和风险共担意识,宣传应深入到每家每户,做好政策的解释工作,贴宣传单的范围应该扩大,并应有了解这一政策的认识给老百姓进行讲解,动员大会不能只在村委会或更小的范围内举行,要顾及广大群众,在全村范围内举行,耐心地解答农民提出的问题,讲解相关的政策内容。同时利用其他各种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尽量做到家喻户晓。

  2、增加医疗过程中各种费用的透明度,为了规范新型合作医疗管理与运行,应该要严格执行卫生收费标准,加强对报销程序和各医疗机构的监督力度。要做到药价和各种医疗费用明码标价,让农民知道自己的钱花在了哪里,使农民信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程序应该形成一条流水线,裁减各项多余的复杂的程序,还应设置咨询台,方便不懂程序的就医者就医,要改善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让群众在医院感受到尊重和温暖,并且逐渐信任农村合作医疗,信任政府,信任国家,还有,为了方便贫困地区群众治疗,应采取医疗费用可以从合作医疗证上除账,也可以交现金的制度。

  3、加大对村卫生室的资金投入,逐步改善卫生室的环境卫生,征集资金,完善硬件设施,将村卫生室安排在离村子比较近的地方,经常与农民进行就医这方面的交流,切实的帮群众解决问题,让偏远地区的群众也能享受农村合作医疗带来的实惠。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应该让全民受益的政策,政策的实施必须顾此即彼,全面落实。

  4、提高医务人员和干部、党员的素质,对村卫生院医生进行适当的素质教育,提高医生的竞争压力,政府等有关部门应敦促村卫生室各医生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文化素养以及服务态度,对采用灵活的方法医生进行相关考核,并把服务意识和责任心作为考察医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13

  为加快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更好地促进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协调发展,一年多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部署,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广大农村群众积极参与,我市初步确立了“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医)体系。为切实巩固这一制度,进一步探索和建立健康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对我市新农医的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总结概括制度的现状和成效、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发展对策。

  一、现状和成效

  20xx年,我市共有乡镇132个,村(居)委会3914个,常住人口549.07万。其中农业人口380万,户数141.74万,农民人均纯收入 6221元。乡镇卫生院155个,村卫生室2838个,乡村医生3273人。自XX年7月1日镇海区率先开展新农医试点工作以来,至今除海曙区外,其他各县(市)区已全面推开。截止今年12月底,全市参保乡镇109个,占83%,参保村2694个,占69%,参保人数达275.4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76.4%。

  主要工作成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实施、规范管理,初步建立了新农医制度的良性运行机制。

  一是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和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新农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统筹城乡发展重大战略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研究政策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落实支持和保障措施。市政府XX、XX连续两年把实施新农医工作列入政府实事工程,各县(市)区根据市政府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新农医实施办法及相关制度;成立了由常务副县(市、区)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新农医协调小组,并设立经办机构。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都把实施进度和实施成效列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新农医政府资助资金的到位。

  二是精心实施。各级政府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确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新农医制度的优越性,积极引导和动员农村群众参加;卫生、财政、民政、农业、宣传等有关部门积极做好业务指导、政策宣传解释和工作督促;人大、政协等部门也给予了高度的关注、支持和监督;基层乡镇、村(社区)的广大党员干部分片包干,承担了组织发动、人员登记、经费收缴和医保卡发放等大量基础工作。由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重视,工作扎实,群众参与热情高,确保了各地筹资工作的圆满完成和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是规范管理。各县(市、区)成立了新农医管委会,设立了专门的新农医办公室,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行政村(社区)设立了新农医联络员,三级组织网络的建立,为新农医制度的规范管理提供了组织保证。各级经办机构在制度正式实施后,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简化结报审核流程,实施服务承诺,努力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切实加强基金监管,制订基金管理办法,设立基金收支专门帐户,严格费用审核,建立重大结报金额复审制度,杜绝不合理和不合法的补偿支出,定期通报和公布基金运行情况,提高基金运行透明度,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三是实施农村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实现了农民的小病普惠。实施新农医制度后,各地将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与新农医有机结合,借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做法,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活动。镇海、余姚、江北等地安排专项资金,通过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适度让利,采取必检项目和农民自选项目相结合,上门体检和集中体检相结合的方法对参保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慈溪市探索小病受惠机制,将村卫生室通过竞聘后,改建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县镇两级财政对每个服务站每年给予平均3万元的补助,服务站对参加新农医的村民提供门诊优惠,药品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让利,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和注射费,业务用房、水、电等费用则由集体经济给予补助。北仑区设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专项基金,按照参加大病统筹人数每人每年4元予以投入,主要用于下乡巡回医疗、健康宣教和扶持边远地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等,解决边远农村居民看病难的问题。另外,全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标准化建设已启动,52家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列入标准化建设,市政府将每年投入1000万,县镇政府1:2配套。

  总之,新农医制度的实施,初步构建了我市农村基本医疗保障的雏形,广大农民群众切切实实得到了实惠,对促进我市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拿一位农民的话说,这是记忆中最深的,继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党和政府又为农民办的一件大好事,据对全市302户家庭995人抽样调查显示,对制度的满意率达到了93.1%。

  二、困难和问题

  新农医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社会保障工程,实施之初,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概括地讲,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宣传引导工作不够深入,农民参保积极性有待提高。各地在推行新农医制度过程中,一方面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尚不够深入,另一方面农民对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农医缺乏经验体会,与老的制度相模糊,对长期实施信心不足,导致部分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主动自愿参加的不多。

  (二)审核结算流程仍显复杂,农民结报补偿手续有待进一步简化。由于制度实施时间较短,具体规定还不够完善,成熟地覆盖一个县(市、区),乃至全市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尚未启动等原因,群众对审核结算的流程和服务,意见仍然较多,尽管各地适时作了调整和完善,但审核结算流程、服务尚需进一步简化和优化。

  (三)政策制度尚需完善,部分地区资金沉淀过多。由于新农医刚刚起步,对具体方案设置缺乏现成的经验,基金测算相对保守等原因,制度中出现了一些不够科学和合理的地方。突出地表现在部分县(市、区)资金沉淀过多,影响了制度的吸引力和群众的参保积极性。

  (四)监管组织建设有待加强,监管职能履行需要规范。新农医管委会和基金监督管委会责权不是十分明确,各地虽已成立了相应组织,但应承担哪些义务和权利没有明确规定,缺乏规范化运作,大都仍由政府部门直接承担,缺乏民主管理制度。新农医基金收支和管理的审计监督,还没有形成规范的程序,对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的资金如何加强监督更缺乏依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金监管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另外,随着各地新农医制度的推广实施,也出现了许多需要特别关注和研究的新情况。主要有:

  一是“医保盲区”的问题。新农医制度的主体对象是农民,城镇医保的对象是城镇职工,那些非农非城镇医保对象(包括历史遗留下来的农转非人员、被征地未参加养老保障人员、乡镇企业退休职工以及长期在本地居住的外来人员等人群)成了“医保盲区”,应尽快研究解决。

  二是“医疗救助高门槛”的.问题。目前的医疗救助制度作为大病统筹的补充,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有效途径。但目前在实际运行中相当部分县(市、区)都控制在5 万元以上,才能按比例救助,救助最多限额2万元,而困难对象往往无法承受高额的医疗费用,无法享受这一政策,需要对医疗救助的对象和救助的低线作出新的界定。

  三是“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发展”问题。执行药品顺价作价后,全市相当部分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亏损严重,实施新农医后,政府又要求这些机构对参保人员适当减免挂号费、注射费、诊疗费和优惠部分医药费,实现对参保人员的小病普惠政策,来促进新农医的持续发展,在财政补偿机制暂时还不到位、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背负了过重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面临着生存发展危机,需给予应有的关注和财政补助政策的及时到位。

  三、对策与建议

  总体发展目标:XX年全面实施,覆盖面达到全市农村居民应保对象的85%以上;XX-20xx年,逐年完善政策制度,扩大覆盖面,增强保障能力;20xx年前后建立较完善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并逐步与城镇医保接轨,最终建立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一体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总体工作思路:

  着力建设“三大体系”

  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导,抓住农村基本医疗保障的突破口;

  二是医疗救助为补充,突出农村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力度,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弥补现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的不可及性;

  三是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相配套,扩大制度的受益面,增强制度的普惠性,克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面窄的弱点。

  清晰确立“三个定位”

  一是目标定位:最终目标是建立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与城镇医保并轨,实现城乡统筹,实施中把握制度的发展目的和方向;

  二是阶段定位:“低水平、广覆盖” 起步,制度将有一个较长的初级发展阶段,实施中重视制度的稳定和巩固;

  三是过程定位:在巩固初级阶段成效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提高保障水平、扩大保障面和受益面,实施中着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切实保证“三个到位”

  一是政府责任到位,既要落实个人义务,更要强调政府责任,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

  二是宣传引导到位,既要尊重农民意愿,又要强调科学引导,形成农民主动参与的氛围;

  三是资金支持到位,既要坚持个人出资,又要保证合理的财政资助,建立科学的筹资机制。

  具体发展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

  一是从社会保障角度,明确界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性质,强化政府责任、突出社会管理、强调个人自主参与,明晰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出台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和阶段性的指导意见,处理好制度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手段与目的,稳定与发展的关系,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宏观把握发展方向,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三是积极探索新的个人筹资模式,科学引导农民群众主动地自愿地缴费,减轻基层干部工作压力;四是有关业务部门、相关学术机构加强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在制度设计和实践相对成熟的基础上,酝酿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从法治的角度加以规范。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农村群众参保积极性。

  一是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政策制度宣传,把参保办法、参保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审核结算流程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熟悉这一制度;二是针对性地开展具体、形象、生动的典型事例宣传,现身说法,弘扬讲奉献、献爱心,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使群众切实感受到制度的意义和好处,增强制度的吸引力,进一步提高自觉参保意识;三是积极争取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抓好巩固完善,增强制度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一是切实巩固实施成果。总结经验,科学测算,充分论证,合理确定基金收支方案,防止基金过多沉淀或透支,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根据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原则上每二至三年对筹资标准和补助标准作适当调整,适时理顺会计年度;二是努力扩大筹资渠道,增强基金实力,逐年提高补偿水平。各级政府根据财力,合理增加财政投入,个人筹资根据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和对制度的认同程度,稳妥地提高,村(社区)自治组织要根据集体经济状况给予一定投入,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多渠道地增强基金实力,逐步提高参保病人的补偿水平;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简化审核结算手续,减少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努力方便群众就医结报,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四是认真调研,会同有关部门探索解决非农非城镇医保对象的医疗保障问题。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群众对农村医保的不同需求,探索设置不同个人筹资档次和不同补偿水平的补偿机制。

  (四)健全管理监督机制,真正做到取信于民。

  一是充分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或管理委员会职责,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等工作,定期向同级人大汇报,主动接受监督;二是加强经办机构建设,按规定落实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三是完善基金监管机制,制定监督管理规定,形成定期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基金运作规范、透明、高效,保证制度的公平公正;四是加强医疗服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合理分流病源,合理诊治,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和非有效医疗费用比,减少不合理的医疗支出。

  (五)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扩大受益面。

  一是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优化重组现有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重点推进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和急救、妇保、儿保、防保、产科等服务功能建设,促进乡镇村级医疗机构功能转型;二是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农村计生指导和残疾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建设,逐步开展慢病动态管理、社区健康教育、健康体检等服务;三是出台小病受惠政策,建立推广小病受惠机制,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吸引力;四是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出台优惠政策,保证农村公共卫生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从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开展卫生支农活动,加强在职人员理论和实践培训,建立人员的培养、准入、淘汰和更新机制;五是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示范点建设,出台支持政策,制定具体的建设标准,分阶段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机构和功能建设。

  (六)切实加强医疗救助体系建设,提高弱势群体医疗救助力度。

  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适当扩大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标准,降低救助门槛,增加救助受益面;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医疗救助,与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并轨,并统一实施,建议加大财政资助力度,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建立医疗救助专项基金;三是建立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结合机制,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享受医疗救助的前置义务,对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等弱势群体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出资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补助;四是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弱势群体门诊费用补偿机制,对患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尿毒症等慢恶性特殊疾病的弱势群体,实施门诊补偿,着力提高医疗救助力度。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14

  为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落实情况,11月中下旬,黄陂调查队组织力量对黄陂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1个区级定点医院、1个乡级卫生院、4个村级卫生室以及3个村的农民家庭共30个样本进行了专题调查.从调查的情况看,新农合的参合率较高,财政投入不断加大,农民得到的实惠逐年增加,同时也存在经费不足等问题.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新农合参合率提高,农民得到的实惠更多

  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项惠农政策,自20xx年在黄陂区实施以来,广大农民群众得到的实惠一年比一年多,既减轻了农民的医疗负担,又提高了农民的健康水平,因而得到农民群众广泛的称赞和拥护.

  1、农民参合比例较高.新农合给农民带来的实际利益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农民参合积极性不断提高.

  根据黄陂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提供的资料,20xx年黄陂区应参合农户253269户,应参合农村人口886440人;实际参合农户252509户,883781人,参合率达到99.7%,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

  2、各级财政投入增加,筹资标准持续提高.

  去年,各级财政按照参合人数将年筹资标准提高了40元/人,达到335元/人.在此基础上,20xx年又进一步增加了投入,筹资标准达到380元/人,其中,中央、省、市、区四级财政实际人均投入增加了45元.目前20xx年的筹资方案也已出台,筹资标准每年430元/人,其中个人70元,比20xx年多征10元,四级财政筹资标准提高40元.

  3、门诊和住院补偿人次数大幅增长.

  随着新农合覆盖率的提高,人们逐步提高了有病及时就医的意识,门诊和住院补偿人次数大幅增长.今年1至10月,门诊统筹补偿人数比上年同期增长11.8%,达到127.38万人次;住院人次数同比增长18.7%,达到9.97万人次.

  4、报销补偿费用快速增长,农民得到的实惠越来越多.

  今年1到10月,黄陂区共报销各项补偿费用29647.0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958.63万元,增长11.1%.

  5、超过3/4的村级卫生室纳入新农合报销系统.

  20xx年全区纳入新农合门诊报销系统的村级卫生室达到440个,占全部村级卫生室总数的76.4%.村卫生室是农村医疗的最前沿,纳入新农合门诊报销系统后,农民就近看小病可及时报销40%(日封顶15元,年封顶300元)医药费,方便了群众看病.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随着新农合的普及,农民参合的`意识增强,有病积极就医,医疗负担进一步减轻,健康观念发生很大变化.

  二、存在的问题

  1、经费不足,与农民医疗刚性需求的增长不相匹配,矛盾突出.

  20xx年,黄陂区按照参合者每人每年380元标准,共筹资专项基金33583.7万元.蛋糕就这么大,必须维持到全年,黄陂区合管办高度关注各月经费报销情况,以避免出现第四季度经费不足无钱可报销的局面.至4月底,各项报销补偿支出达到12298.6万元,占全年筹资额的36.6%,比上年同期增长34.7%.至10月底,已经支出29647.0万元,占筹资款总额的88.3%,比上年增长11.1%.其中门诊补偿2740.3万元,住院补偿25141.2万元.

  支出增长,主要是农民健康观念的转变.以前农民是“小病挨,大病拖”,随着农民收入逐年增长,新农合参合比例和报销比例逐年提高,农民的健康观念转变很快.黄陂木兰乡谌寨村病人家属谌喜祥说:“反正国家出大半,有病就到医院住院.以前不愿住院的病,现在也愿住院治疗.”有新农合做支撑,绝大多数人更看重身体健康,小病看门诊,大病住医院,只求身强体壮.因而门诊量和住院人次数大幅增长,导致报销费用增长,经费不足.

  为应对经费不足的困难,黄陂区合管办采取的措施,一是调低医疗费报销补偿比例.按照原方案,区级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80-85%,街乡镇卫生院90%.为了保证下半年不至于出现无钱可报的局面,黄陂区合管办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适度调整、略有结余”的原则,年中调整补偿方案,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调低了10%.如木兰乡谌寨村谌绪发,1月在区级定点医院住院20天,住院总费用16214元,实报12812元,扣除起付线及自负部分,实际报销比例超过80%;同村村民11月住院,报销比例接近70%.二是提高起付线.起付线是住院报销的门槛,报销时是要从总医疗费中扣除的.10月开始,区级综合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从300元提高至500元,街乡镇卫生院报销起付线从100元提高至200元.起付线提高,意味着农民住院报销比例下降.

  2、相关宣传还不完全到位.

  每年年底,尽可能地组织农民按时参加下一年度的新农合,缴纳新农合参合金,是村委会的重要任务之一.新农合的实施方案对农民来说比较复杂,每年也会有一些调整,比如报销比例的调整等.对于新农合的政策和新的方案的宣传,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特别是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的规定、全家参合与否与报销比例的差别、起付线的规定、门诊报销比例与限额的规定等,比较复杂,直接与医疗费报销结算相关,需要农民知晓.实际工作中,由于村级事务繁杂,人手有限,有的村虽然向农户发放了宣传资料,但农民参合主要还是受报销比例吸引,对起付线、基药等一些规定的宣传重视不够.之后一旦农民生病住院结算费用时,容易与定点医院新农合工作人员产生纠葛,闹不愉快.这样的情况在各定点医疗机构都有发生.

  3、农村应参合人口基数难以核定.

  村干部反映,为了达到新农合全覆盖,每年村级参合人数指标是按照行政村户籍人数下达的.由于经济的发展,农民外出打工、全家外出定居或务工等流动情况比较多,难以联络,行政村应参合人口基数难以核定,从而对全区应参合人数稳定性产生影响.一些外出就业的农民,有的在工作单位办了医疗保险,就不愿意回农村办新农合,但户口在农村,村里要求必须办理新农合,缴纳参合金,相关农户对此有意见.

  4、存在违反“四合理”(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现象.

  这是全国各地医疗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在调查中了解到,病人在住院治疗期间,各医院在给病人使用非基本药物目录上(即不能在新农合报销)的药物时,基本都能征求病人及其家属同意,才开处方.但参合病人对一些检查是否必要、基药的使用、空调费、服务费等收费是否合理存在疑义,有的病人意见较大.今年,黄陂区合管办加大了对医疗机构费用监管,请市三级医院专家组成专家组,从3月起,每个月对全区定点医疗机构抽查1520个病例,看是否存在违反“四合理”的现象,并对违规医疗机构进行了处罚.

  5、农民认为乡村定点医疗门诊每天最高报销限额15元或每年限额300元比较低

  特别是对一些慢性病病人、健康状况差的老年人,作用不大,认为还是住院报销比例高,比较划算,这样容易造成资源浪费.有的农民反映,有些常用药不在基药报销目录,如感康、午时茶、护彤等都不是基药,因而村卫生室没有.

  三、建议

  1、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做大基金池.

  特别是中央财政,要把加大新农合资金投入作为继续关注民生、关注农民健康保障的重要举措,抓好落实,以满足农村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近3年来,中央财政此项投入都在40%左右,20xx年达到41.1%,20xx年将达到44.2%,这个比例提高的速度还可以再快一点.

  2、提高村级新农合报销点覆盖率.

  要加快速度,尽快将还没有进入新农合系统的村级卫生室纳入门诊报销网络,使当地参合农民能够及时得到门诊报销补偿,减轻农民小病的医疗支出负担.

  3、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

  毫不动摇地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查处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四合理”的行为,堵塞资金支出漏洞,把宝贵的、有限的资金真正用到刀刃上,用到减轻农民医疗负担、切实保障农民健康上来.

  4、加强新农合相关政策宣传.

  要不失时机、不间断地加强政策宣传,让大多数农民知晓主要政策规定,营造社会支持新农合事业、促进新农合健康发展、相互理解、和谐发展的社会氛围.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15

  一、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总体情况

  肥西县是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第一批试点县之一,自11月1日正式实施,已运行近五年时间。经过几年的探索,我县初步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补偿政策逐步完善,补偿水平逐步提高,报销程序逐步简化,监管能力逐步加强,资金使用合理安全,农民信任度明显提高,农民参合积极性不断提高。全县新农合参合率由的81%上升至的95%。-,全县新农合资金支出9751万元,其中统筹资金支出9029万元,补偿186818人次。统筹资金支出包括住院补偿7836万元,住院分娩补偿551万元,慢性病补偿154万元,村卫生站观察治疗(门诊统筹)补偿488万元。统筹资金使用率平均为90%,受益率平均为7%,补偿比平均为30%。我县共有690257位农民参加新农合,1-6月,新农合资金支出2605万元,其中统筹资金支出2364万元,补偿35400人次,家庭账户支出241万元。新农合的实施,有效地减轻了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缓解了广大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县荣获“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先进县”称号。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保障新农合顺利推进。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关系全县70多万农民群众健康权益和长远利益的一件大事。县委、县政府对此十分重视,把新农合工作列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县分别成立了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县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担任。县成立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全县新农合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相应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组及其办公室,合管办设在乡镇卫生院,办公室主任由卫生院长兼任,每乡镇安排1名专职经办人员和1名兼职财会人员负责新农合的审核、报批、兑现、记账等工作。试点过程中,我县经办机构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经办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能够满足新农合工作需要。

  (二)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安全使用。我县对新农合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坚持资金封闭运行,保证了资金使用的安全、合理。强化资金筹集。我县农民入保金的筹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卫生部门配合,收缴入保金时,由乡镇合管办开出专用收款收据,登记发放《合作医疗证》,填写参合农民登记表。各乡镇合管办在本乡镇金融机构设立新农合专用账户,收取的入保金及时存入专用账户,在筹资结束后全部汇入县新农合资金财政专户,与县合管办办理结算手续。今年3月底,我县顺利完成二次筹资工作,新农合筹资总额提高到每人100元。严格资金管理。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专户,由县财政局管理,新农合基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基金支出需县卫生局和县财政局共同审批方可拨付,县合管办将每批补偿人数及金额制成报表,报卫生局和财政局审批,审批后,资金由收入户转入支出户,县合管办将资金从支出户拨付给各乡镇合管办或定点医疗机构,做到收支分离、管用分开,保证了资金的封闭安全运行。

  (三)适时调整政策,逐步完善新农合制度。我县在新农合制度的推进过程中,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将农村部分常见慢性病、村卫生站观察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将起报线由300元降至200元、封顶线由1万元提高至3万元。,实行县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全面提高报销比例;,筹资标准由原来的`50元提高到100元,我县新农合政策作了较大调整,取消家庭账户,提高报销比例,扩大慢病病种,将新农合基金划分为住院统筹基金和门诊统筹基金两部分,分别为人均80元和人均20元,推行门诊统筹。参合农民年最高补偿封顶线提高到5万元。通过不断调整,新农合政策逐步完善,资金效用得到充分发挥,参合农民受益面逐步扩大。

  (四)优化办理程序,方便参合农民就医补偿。在方便群众就诊方面,参合农民小病可以就近在村卫生站治疗,并可以获得一定补偿,做到小病不出村;在县内就诊不受级别限制,参合农民可以任意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无须办理转诊手续;到县外就诊只需在乡镇合管办办理登记手续即可,办理转诊手续时,乡镇合管办以一封信的形式书面告知患者注意事项。在费用报销方面,在县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参合农民出院后将报销材料交到乡镇合管办,由乡镇合管办直接给予补偿。参合农民在本县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出院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补偿费用,当场审核并兑现补偿金,实现了零距离、零时限补偿。

  (五)推行门诊统筹,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从开始,我县充分发挥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作用,实行乡村一体化与新农合工作有机结合,将村卫生站作为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的派出机构

  ,参合农民患病在村卫生站观察治疗可以获得20%的补偿。5月起,我县全面推行门诊统筹,即按照人均20元标准从新农合基金中提取门诊统筹基金,用于补偿门诊费用,单次门诊费用补偿封顶额为10元,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实行“预算包干、超支不补、结余滚存使用”的办法,以控制医疗费用,保证门诊统筹基金安全。

  (六)实行全程监管,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在新农合运行过程中,在着力做好服务的同时,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管。

  (1)实行身份核实,防止冒名住院。参合农民住院治疗时,需携带《医疗证》、《身份证》,由经治医生和合作医疗经办人员共同查验,防止发生冒名顶替。

  (2)现场核查,加强日常监管。由县合管办每月安排一定时间抽取部分报销材料与医疗机构原始材料进行核对,并通过电话和明查暗访等形式,对报销情况进行调查。

  (3)提高管理手段,防范虚假票据。,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安装医院管理信息系统,所有医疗收费全部实行微机化管理,有效地堵塞了因票据而出现的弄虚作假漏洞。

  (4)实行三级公示、加强事后监督。每批新农合补偿情况都在县乡村三级进行公示,社会各方可以通过公示来监督补偿情况。

  (5)建章立制,明确处理办法。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相关人员和单位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行为作出了明确具体的处理规定。

  (6)定期考核,明确奖惩。制定了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标准,每季度考核1次,将考核结果与10%管理保证金挂钩。七是多管齐下,控制医疗费用。包括推行单病种限额收费,限定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核定住院次均费用和住院人次,建立病历和处方评审制度的,通过多种措施,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三、取得的成效和经验

  几年来的工作表明,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较为平稳,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为: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建立。通过对参保农民直接补偿,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保护了农村劳动力,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2)新农合政策逐步深入人心。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以及随着越来越多的参保农民得到实惠,新农合工作得到农民的信任和支持,参合积极性明显提高。三是各项政策得到进一步完善,基本建立了一套成熟的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四是新农合管理体制基本确立。新农合经办机构管理水平和办事能力得到加强,能够适应新农合工作需要。通过我县几年来的实施,我们体会到:一是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多部门配合是做好新农合工作的基础。二是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是做好新农合工作的关键。

  (3)健全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做好新农合工作的保障,新农合工作须与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共同推进。

  四、存在问题

  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虽取得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1)还未建立有效、便捷、稳定的筹资机制。虽然筹资难度大大减小,但筹资工作量仍然较大,筹资成本高。

  (2)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难以监管。我县新农合基金支出近一半用于补偿在县外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但受隶属关系的制约,我县对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不能实施有效监管。

  (3)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管理手段和工作效率有待提高。

  五、合理建议

  1、探索符合政策和农村实际的农民参合筹资机制。加强相关政策调研,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多途径探索符合国家政策、符合农民意愿、符合农村实际、简便易行的参合农民个人筹资机制。如试行参合农民委托农村金融机构或村民委员会代缴,也可以由政府委托村委会代办、由参合农民自己主动缴纳,或是一次筹资,多年使用等。

  2、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加强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加大医疗费用控制力度,完善单病种限额收费管理,从严核定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人次和次均住院费用,严格控制医药费用,降低农民负担,减少新农合基金不必要支出,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另外,要完善病历与处方评价制度,定期抽取定点医疗机构病历和处方,由新农合专家委员会集中对其评价,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3、适应职业化、专业化要求,加强管办体系建设。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的要求,继续加强各级管办队伍的能力培训,着力提高管办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快新农合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在现有的基础上,开发新农合管理软件,并与医院管理系统对接,改善管理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4、提高农村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建设,对于引导农民在基层就近就医、促进新农合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继续加强乡镇卫生院的配套建设和合格卫生站的建设,重点培训好乡、村两级卫生人员,提升农村卫生服务的整体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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