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2-02-10 14:48:54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买卖合同范文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实用的买卖合同范文5篇

买卖合同 篇1

  出让人(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人(乙方):身份证号: 见证人(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应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订立本协议条款,以协议

  条款为准,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廉租房一套转让给乙方,房屋坐落在 ,

  面积为 ㎡,以¥元(大写:元整)的价位转让于乙方。 二、付款方式为本协议签订当日由乙方一次性将上述房屋转让款支付于甲方。

  三、本协议签订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产权登记及过户条件。待更名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房屋的一切产权归乙方所有。 四、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再将用该房屋与第三方订立出租、买卖或转让协议。该房屋没有更名过户到乙方名下之前乙方也不得与第三方订立出租、买卖或转让协议。 五、本协议签订后在房屋更名过户前甲方对乙方只转让对该房屋的使用(居住)权,待该房屋更名过户到乙方名下后,甲方对该房屋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买卖、占用等所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六、本协议签订后该房屋产生的税费、手续费、管理费、使用费、维修费、公正费及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房屋未过户期间,房屋入住手续或其他政策性问题,甲方应授权委托乙方全权办理并向乙方提供相关所需资料(身份证,户口本,授权委托函)。

  八、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不得悔约。任何一方违约,均需向对方支付按照违约当月市场评估房价返还所有房款及1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九、本协议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见证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见证日期: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国籍: 民族: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受托人:国籍: 民族: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因本人长期出差在外,所以不能亲自办理廉租房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在其代理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我本人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 受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日期: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秉着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则,决定由乙方供应甲方所定红砖。为保证供、需任务顺利完成,特定如下条款:

  一、 定货数量和完成日期:

  甲方向乙方订购红砖万块,乙方须保证甲方需要材料12小时内及时供货。

  二、 订货单价

  甲方向乙方所定的'红砖单价为元/块(含运费)。

  三、 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由乙方负责装货及装货费用。

  四、 交货质量和验货要求:

  质量供方必须保证所供红砖达到要求,外光良好,几何尺寸符合要求,如质量不符合要求,数量极大,乙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运送红砖到甲方工地,须由工地材料员验收。

  五、 数量确认:

  由乙方开具出货单,甲方材料员现场清点确认,开具接收单。乙方保证红砖数量充足,如发现数量不足,甲方不予签收,或按实签收。

  六、 结算及付款方式: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后决定,在乙方提供本合同包含全部材料之后,甲方给予乙方资金结算。结算方式为甲方将在建工程中的商品房作为材料款给予乙方。商品房就地报价按市场顶值计算,如首套房产报价超出材料款,则多余部分乙方将折合成现金人民币方式向甲方作出补偿。

  七、 其他(出厂合格证及送货联系方式):

  1、 乙方送货时,须向甲方交付产品合格证和有效的送检报告。 2、 为保证甲方不断货,甲方提前12小时通知乙方送货。

  八、 双方履行责任:

  甲方提前报出材料计划给乙方,乙方必须提前备货,不得耽误甲方工期,否则将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九、 合同性质:

  供货期间乙方不得任意涨价或停供。如市场行情有变动,甲乙双方 按照市场行情协商后决定如有一方不同意则按照原有红砖价格制定。如一方违约造成任何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如发现乙方材料质量存在不合格等原因甲方有权退回当次材料 十、 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3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决定把位于怡景花园的10栋15号车库卖给乙方,现就有关事项协商如下,共同信守。

  一、甲方出售房屋情况

  1、甲方出售的车库属本人直接从开发商手中购买的物业,未到县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证,车库内的水、电已单独立户,并装有独立的水电表。

  2、乙方同意购买甲方现有车库及其物业现状,并以本合同形式加以规定。

  二、房屋价格及付款形式、交房方式

  1、甲方出售此车库的价格为人民币 万仟佰拾元整,签本合同时,乙方付给甲方定金 元,余款于日之内交房时付清。

  2、甲方交房时,应把从开发商手中购买房屋的原始发票,合同文本及车库钥匙及水电开户凭据一并交给乙方。

  3、甲方收取定金后,应及时清理原来的各种费用,结清之前该房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及其相关的各种费用。

  4、甲方售房时,应为乙方办理除房产证、土地证等外的相关过户手续,若以后乙方要办房产证、土地证,甲方要积极配合。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应确保上述房屋属本人私产,无产权债务纠纷。自本合同签字之日前,该房屋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房屋产权纠纷或债权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本合同签定之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2、本合同签定后,乙方中途悔约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悔约,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3、甲方售房后若悔约要收回房屋或因产权债权纠纷造成乙方无法拥有或使用该房屋,除了双倍返还本金给乙方外,甲方还要自收乙方购房款之日起至乙方退房时止,按

  1.5分月息复利计算付给乙方。

  四、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各执份。

  五、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电话:

  甲方配偶签字: 电话:

  乙方签字:电话:

  乙方配偶签字: 电话:

  附:甲方身份证、结婚证的复印件1份。

  年月 日

买卖合同 篇4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

  甲方房屋,并委托中介方办理过户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 区 路 号小区 号楼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 结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该房地产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购买。

  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

  (大写: 元),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全额购房款以 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中介方办理过户手续,甲乙双方应予以积极协助。

  三、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无争议;未被判决、裁定限

  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已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房产另行出售给第三人。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四、该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能如期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或者甲方在办理过

  户过程中违约,并导致最终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在得到确认后,甲方退还乙方所交的购房款。对已办理完的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应全部承担。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二)乙方不能如期付款,或者乙方在办理过户过程中违约,并

  导致最终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在得到确认后,甲方退还乙方所交的

  购房款项。但对已办理完的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应全部承担。并向甲方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六、在合同期限内,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合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自动终止。

  七、若对其它事项有异议的可协议补充在以下约定条款中,若约定条款与前条款有异议,以约定条款为主,约定条款具有优先效力。

  八、其他约定事项: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每份共两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 证号:身份 证号: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5

  全球电子商务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研究

  摘 要:电子商务合同问题是电子商务中的核心问题。电子商务合同是电子网络技术与商务活动相结合的产物,是电子商务合同各当事人确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方式,承担着电子商务运行的重要职能。由于电子商务合同的出现,在贸易体系中产生了日益突出的问题。因此,对电子商务合同的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

  关键词:电子商务;合同;法律适用

  1 引言

  伴随着信息技术在全球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也逐步发展起来,这是人类社会进入信息化历史发展阶段的必然结果。现在,电子商务正以迅猛发展的态势影响着我们的社会生活,而且这种影响是全方位的,其影响面涉及我们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2 电子商务——21世纪全球商务主导模式

  20世纪以来,以电子为基础的信息技术的发明与应用,使得现代人们的生活、工作、行为方式不断发生着深刻、广泛的变化,而人们对计算机以及网络的广泛应用,则向我们预示着一个新的时代的到来,即互连网时代。随之而来的是,一种基于互连网、以交易双方为主体、以银行电子支付和结算为手段、以客户数据为依托的全新商务模式——电子商务便应运而生。

  电子商务是新时代的主要特征之一,从广义上讲,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简称ec)可定义为:电子工具在商务活动中的应用:从狭义上讲,电子商务可定义为:在技术、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里,掌握信息技术和商务规则的人,系统化的运用电子工具,高效率、低成本地从事以上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各种活动的总称。与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电子商务优势在于消除了横亘于商务伙伴之间的时空差距,将各个企业独立存在的信息孤岛以最便捷的方式连结在一起,从而真正建立起一种贯穿于企业之间的协作,以此获取利润和市场份额的最大化。电子商务的广泛运用使商务模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它提供了巨大的市场,孕育了无限的商机、它借助全新的手段,获得全球性竞争的优势、采用新型的商务模式,使企业经营效率和生产率得到极大的提高。因此,电子商务正以它巨大的优势,成为21世纪全球商务的主导模式。

  3 电子商务模式下的国际贸易

  信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将国际贸易带进了信息化的时代,电子商务不仅扩大了国际贸易的空间和场所,而且缩短了国际贸易的距离和时间,简化了国际贸易的流程,为国际间的贸易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电子商务模式下的国际贸易,无论是在国际贸易交易方式中、在国际贸易成本控制中、在国际贸易营销创新中、在国际贸易宣传方式中,还是在国际贸易售后服务中,都具有无比的优势。以电子商务为基础的国际经济贸易正成为21世纪主要经济增长点。

  4 电子商务模式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及其规范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是世界上广泛采用行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统一法公约。它以减少国际贸易的法律障碍,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为目标,照顾到了不同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统一规则,成功地统一了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关于合同订立和因该合同而产生的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则。虽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在国际贸易领域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其调整的范围有限,实际上,电子商务模式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其它类型的合同相比,差异主要集中在于信息的传递、表达方式的不同。

  4.1 合同订立的身份认证

  确认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国际货物买卖当事人的`身份是顺利进行买卖的前提,即交易双方首先要鉴别对方的真实身份,这就是身份认证制度。而承担网络上身份认证任务的组织被称为认证机构。当参加电子交易时,双方各向认证机构申请电子商务证书时,需要提交有关身份证明经认证机构验证,验证合格后,然后签发证书。证书上记载的项目必须包括持证人的名字、证书的有效期限及其公开钥匙等。在电子交易进行时,一方可以向对方提交证书来证明自己的身份,对方可以要求认证机构验证双方的身份。

  4.2 合同订立的书面形式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由于网络具有无纸化的特点,所以数据电文能否被视为书面文件,就成了关键问题。这不仅关系到电子商务的发展,同时也是对传统观念的重大挑战。与传统的书面文件相比,他们

  在存储介质、表现形式及可信度等方面均存在不小的差异,针对此种情况,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采用了“功能等同法”的立法技术,希望在不要求各国取消其国内法关于书面形式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对“书面形式”的扩充式解释方式,将数据电文纳入“书面形式”的范畴之内。规定“如法律要求信息须采用书面形式,假如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以备日后查用,即满足了该项要求。”

  4.3 合同订立的要约与承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过程离不开跨国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传递,也就是有关要约与承诺信息的传递,这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该承载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信息何时何地生效从而产生约束力的问题。传统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此问题有两种差异较大的分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在平衡此冲突的基础上采用了送达生效的原则。但是,由于电子交易信息通过网络传递,要约与承诺的内容表现为数字信息在网络上的传播,往往要约人在自己的计算机上按下确认键的同时,对方计算机几乎同步收到要约的内容,这种技术改变了传统意义上的到达对方的时间和地点的观念。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对使用电子商务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关电子数据传递问题作出了示范性的规定。规定“数据电文的发出时间以进入发端人所控制的系统外的另一信息系统为准;收到时间以进入收件人指定的、或当时人检索到的非指定系统为准。对数据电文的发出和收到地点,则分别以收件人和发端人设立的营业地的地点为准,如一个以上的营业地,以对基础交易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地为准,如没有基础交易,则以主要营业地为准,如无营业地则以惯常居住地为准。”

  4.4 合同的成立地点

  电子商务模式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何地成立,往往关系到管辖法院和准据法的判别问题。但是,由于电子商务所依赖的互联网具有无国界性,因此对于此类合同的成立地点的判别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应以发端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视为其发出地,而以收件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视为收到。”虽然《电子商务示范法》没有直接对合同的成立地点作出明确的规定,而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也未涉及此类问题,但是根据承诺生效地为合同成立点的原则来看,《电子商务示范法》在对待合同成立地点的问题上提供了一种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完全不同的思路。所以根据《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商务模式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地点应为表示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信息系统时收件人的营业地,而与收件人的信息系统实际所在地没有关系。

  5 电子商务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

  电子商务中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对传统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理论与实务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并影响到以何国法为根据的问题。我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传统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同时,应针对国际电子商务买卖合同的特殊性确定新的法律适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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